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委机关各有关处室,委直委管各医疗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8〕41号)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卫规划发〔2018〕96号)精神,我委制定了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现予发布。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推进健康陕西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核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前提,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控制医疗成本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统一规划、分级负责、阶梯配置、资源共享、安全有效、保障质量”的原则,统筹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和布局,科学设置配置准入标准,提升医疗资源供给效率,支撑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通过科学规划引导、规范准入管理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形成区域布局更加合理、装备结构更加科学、配置数量与健康需求更加匹配、使用行为更加规范、应用质量更有保障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管理体系,基本满足临床诊疗、科研创新需要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二、规划布局
遵行国家宏观规划调控,综合考虑我省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功能定位、医疗服务能力、配置需求、社会办医发展等因素,合理规划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到2020年底,全省规划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585台(甲类 8台、乙类577台),其中新增277台(甲类7台、乙类270台),根据工作需要分年度实施。为社会办医配置预留合理空间。具体为: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
1.重离子放射治疗系统。国家在本规划期内无新增配置规划。
2.质子治疗肿瘤系统。国家规划到2019年底前,在西北地区配置1台,我省根据实际情况争取配置。
3.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PET/MR)。国家规划到2020年底,在西北地区配置1台,我省根据实际情况争取配置。
4.高端放射治疗设备。国家规划到2020年底,在我省新增配置5台内,重点向肿瘤治疗水平领先的医疗机构配置。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1.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含PET)。到2020年底,全省规划配置17台内,其中新增10台。
2.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到2020年底,全省规划配置5台内,其中新增4台。
3.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64排及以上CT)。到2020年底,全省规划配置223台内,其中新增100台。
4.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1.5T及以上MR)。到2020年底,全省规划配置268台内,其中新增130台。
5.直线加速器(含X刀)。到2020年底,全省规划配置在58台内,其中新增21台。
6.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到2020年底,全省规划配置6台内,其中新增5台。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分区域配置规划详见附件1。
三、配置标准
(一)保障质量安全。设备使用质量安全的基础条件,包括医疗机构应当具有与配置设备相适应的技术条件、使用能力、配套设施,以及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强化使用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把握使用适应症,规范临床应用。防控技术风险,注重放射防护管理。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业务水平,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二)控制医疗成本。医疗机构配置不同机型设备的标准要求不同。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和阶梯配置的要求,选择适宜机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设备功能利用率。引导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等因素按阶梯、逐级有序对应,合理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设备。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超常装备。支持区域性医学影像中心等卫生健康领域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资源共享。
(三)支持社会办医。支持非公立机构发展,不以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业务量因素作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主要配置标准,并适当放宽条件。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保障应用质量安全的要求。
(四)强化统一管理。不分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均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享改革发展和科技创新成果,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资源向基层下沉的体制机制。推进区域内医疗资源协同整合,优先保障与国家和全省重大医疗发展战略布局、重大医疗项目、重大疾病防治相关的装备建设,逐步缩小各市优势医疗设备资源差距,适当支持职工医院提升装备水平,增强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指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详见附件2。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落实医疗资源宏观调控职责的重要依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促进大型医用设备科学规划、合理配置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实施工作,做好与当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标准的衔接,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二)严格规划实施。省卫生健康委及时向社会发布规划。所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严格按照配置规划和实施要求执行。健全约束惩戒机制,强化规划、标准的约束性和执行力,保障规划贯彻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要求,健全制度,进一步优化程序,完善配置许可服务指南和工作细则,规范审批行为。
(三)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托大型医用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历史数据,实现互联互通,透明管理。加强设备使用评价和分析比较,防范和治理过度利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不合理增长。充分发挥专业协会作用,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相互监督。
(四)强化监督评价。建立完善配置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成立评价工作小组或委托独立第三方,组织开展配置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配置规划的有效实施,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
2018—2020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表.xlsx
2.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准入标准.docx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