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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医学基础研究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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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医学基础研究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9-24 14:30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现将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医学基础研究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人员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学基础研究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已具备评审权限的市及其他评委会组建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要求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职称要求人岗一致,借调人员借调超过6个月的、已脱离专业技术工作从事管理等岗位人员、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科室人员,不得申报评审。申报人单位须提交《陕西省高级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研究员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聘任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2.申报副研究员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聘任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聘任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

以上学历(学位)均要求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且专业应为医学、理学、生物学等与医学基础研究领域相关的专业。

(四)专业能力要求

1.申报研究员资格

(1)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根据国家和全省卫生健康发展需求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能力强。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研究技术问题,医学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专业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具有培养科研人才或指导下级医学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

2.申报副研究员资格

(1)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跟踪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根据国家和全省卫生健康发展需求开展医学研究,具备较好的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或推广能力。

(2)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医学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医学研究工作,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骨干。

(3)具有指导下级医学研究人员开展研究的能力。

(五)业绩成果要求

1.申报研究员资格

须在副研究员期间取得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3项(可累计):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级研究项目子课题,或经费30万元(含,以到所在单位账户为准)以上横向研究课题。

(2)作为排名第1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代表性SCI二区及以上论文1篇。

(3)作为排名第1位的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华医学会主办的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要求3000字以上。

(4)完成有ISBN号和CIP数据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1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15万字以上。

(5)研究领域国家一级学会分会(及以上等级)学术会议大会报告。

(6)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7)以第一培育人取得国家级新品种权1项。

2.申报副研究员资格

须在任现职期间取得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2项(可累计):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级研究项目子课题、或经费30万元(含,以到所在单位账户为准)以上横向研究课题。

(2)作为排名第1位的第一作者代表性SCI二区及以上论文1篇。

(3)作为排名第1位的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华医学会主办的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要求3000字以上。

(4)完成有ISBN号和CIP数据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1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15万字以上。

(5)研究领域国家一级学会分会(及以上等级)学术会议大会报告。

(6)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7)以第一培育人取得国家级新品种权1项。

(六)继续教育条件

从2021年算起,申报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公需课、专业课学时认定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下载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为准。

(七)不得申报和延迟申报

任现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有1次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5.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三、评审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要求,2025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医学基础研究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采取信息化方式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报(9月30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均为聘任现职称以来取得)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转换职称系列(专业)或确认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二)逐级审核推荐(10月20日前完成)

1.符合条件人员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将《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汇总所属申报人员材料后将结果上传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级各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评审的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后将结果上传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由所在市(区)人社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3.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主管单位完成审核后,通过系统汇总导出审核通过人员高级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审核不通过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至推荐单位。中央驻陕单位需委托我省评审的职称资格,由委托评审单位将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由相应的岗位管理部门在空岗证明上加盖公章后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公示

评审结果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当日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第1个工作日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业绩成果相关说明

详见附件1。

五、相关政策说明

详见附件2。

六、相关要求

(一)我省用人单位须归口相关的市(区)人社部门或省级主管单位申报。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单位须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申报人员身份类型组织审核和推荐,切实规范申报渠道。

(二)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单位要从严审核申报材料,以前年度资格审核未通过且今年无新增业绩材料的不予推荐。

(三)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四)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及各类评审表格详见附件3。

(五)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现场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现场答辩每人至少完成3道答辩题目,除自辩题外,其余2道题目应由评审专家根据参评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成果有针对性地提出个性化问题。

(六)申报人员及单位要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及中央驻陕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七)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单位要及时准确解答所属人员的政策咨询,按照要求指导所属人员申报工作,并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29-63915094

省卫健委联系电话:029-89620592  18161817127

技术支持邮箱:609405417@qq.com

附件:1.业绩成果相关说明.docx

2.相关政策说明.docx

3.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docx

4.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docx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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