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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职业病诊断业务培训班暨省级职业健康候选专家培训班的通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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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职业病诊断业务培训班暨省级职业健康候选专家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21-11-23 11:02

各设区市、韩城市卫生健康委(局),省卫生健康干部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健康专家库,建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队伍,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级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陕卫办职业发〔2020〕20号)有关要求,拟对省级职业健康候选专家进行培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等内容。

二、培训方式

由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主办,分组进行培训考核。省卫生健康干部培训中心具体承办。

三、参训人员及时间地点

职业卫生技术评审候选专家,培训考核时间为:11月27日上午9时至下午18时,培训1天。

放射卫生技术评审候选专家,培训考核时间为:11月27日上午9时至下午18时,培训1天。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候选专家,培训考核时间为:11月28日上午9时至下午18时,培训1天。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候选专家,培训考核时间为:11月28日上午9时至下午18时,培训1天。

报到地点:西安市莲湖区止园饭店一号楼大厅。

西安市外参训人员请于参训前一日下午15时-18时报到。参训人员根据所在组别对应参加相应组别的培训考核,本组培训考核结束即可离会。

四、相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韩城市负责通知本辖区职业健康候选专家参加培训,并以市为单位于11月25日下班前报送参会回执到邮箱(sxwjpxzx@163.com)。

(二)培训班食宿费、讲课费等培训相关费用由省卫生健康干部培训中心承担,学员交通费用自理。

(三)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参训人员自行前往。

(四)参会及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所有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方可参加。近14天内如果出现过发热(体温≥37.3℃)、乏力、咳嗽、胸闷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症状的人员和近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

联系人及电话:房鲁光、龙玮,029-63917869、13909140636。


附件1-省级职业健康候选专家名单.docx

附件2-参训回执.docx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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