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要求,创新诊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现就做好我省互联网医院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批事项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互联网医院准入审核工作(审核流程见附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方式等信息详见办事指南,可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sxwjw.shaanxi.gov.cn/)。
(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要按照医疗机构设置程序申请设置,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新申请设置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由实体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并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
(三)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拟建立互联网医院,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要按照规定办理执业登记变更手续。
二、审批权限
互联网医院由省级和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与实体医院审批权限一致的互联网医院的审批。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含辖区的县区级)互联网医院的审批。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互联网医院进行电子化注册信息变更。
三、审批要求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审查决定。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时,要在原有审核要求基础上,组织信息系统和信息安全相关专家严格审查,把好准入关。
四、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原则,通过陕西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互联网医疗机构在线医疗服务行为实行全程监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互联网医院和从事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监督电话和其他监督方式,受理和处置违法违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举报。要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服务纳入对实体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和医疗机构评审,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互联网医院要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和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的对接(平台对接工作具体由省卫健委信息中心负责)。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我委反馈。
附件:1、
陕西省互联网医院审核要求及流程.docx
2、
申 请 书.docx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