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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推荐陕西省医养结合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3053505973/2021-002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1-07-16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卫办老龄函〔2021〕225号
[ 名称 ]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推荐陕西省医养结合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推荐陕西省医养结合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时间: 2021-07-16 16:35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各委直委管医院: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持续推动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在医养结合政策制定、工作管理、评估指导等方面的咨询和参谋作用,健全医养结合科学决策机制,省卫生健康委决定成立陕西省医养结合专家库,现就专家库成员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依据,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优先考虑长期从事医养结合政策理论研究、老年医学及相关医疗专业、医养结合机构运营管理等工作的专家学者。

二、推荐范围及人数

医养结合专家库主要分为政策研究、医疗服务、运营管理三个领域。

(一)政策研究领域。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工作理论和实践有一定探索研究,取得相应成果的。各市可推荐上报2人。

(二)医疗服务领域。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老年病、康复等

科室负责人。各市可推荐上报2人;各委直委管医院可推荐上报2人。

(三)运营管理领域。取得良好效益的医养结合机构运营管理人员。各市可推荐上报2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运营管理人员优先。

三、推荐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医养结合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了解医养结合服务特点和基本情况。

(三)在医养结合服务领域,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老年医学专家学者原则上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

(四)能够承担有关师资培训、课题研究、项目论证、调研督查、考核评估等工作任务。

四、推荐方式

(一)单位推荐。各市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陕西省医养结合专家遴选推荐表》(见附件),经所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各委直委管医院符合条件的专家,可填写《陕西省医养结合专家遴选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直接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个人自荐。其他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可自行申报为陕西省医养结合专家库人选,填写《陕西省医养结合专家遴选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直接报省卫生健康委。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各单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逐级推荐,认真审核,于2021年7月31日将前《陕西省医养结合专家遴选推荐表》邮寄至陕西省老年健康服务中心(邮寄地址:西安市西二路23号万景商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64404505@qq.com)。

(二)省卫生健康委在制定医养结合相关规划、政策,开展培训、调研、评估等相关工作时,被邀请的专家要积极参与。

(三)专家库由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统一管理,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专家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对新申报人员通过审核的,增补进专家库;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退出专家库。

省老年健康服务中心联系人:张乐利  陈太富

联系电话:029-87214923   18710372969(张乐利)

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处联系人:仝志勇

联系电话:029-63917862

附件:陕西省医养结合专家遴选推荐表.docx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推荐陕西省医养结合专家库成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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