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委纪检监察组、直属机关纪委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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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反映需知:

一、驻委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受理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驻委纪检监察组受理问题线索范围为:

1.对综合监督单位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党组管理的处级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提出的检举控告; 

2.对综合监督单位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提出的检举控告;

3.按照规定应由驻委纪检监察组受理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4.对综合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受理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和其他信访事项;

6.驻委纪检监察组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其他问题索。

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派驻机构或单位职责范围的,驻委纪检监察组不予受理。

二、机关纪委监督举报受理范围

1. 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您通过本网站,对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科级及以下党员违纪问题进行举报。

2.对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处级及以上党员干部的举报,请向省纪委、驻委纪检监察组反映。

3.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于各设区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党员、党组织违纪违法问题,请向所在市、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检举、控告。

4.对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批评、建议。

三、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请如实填写举报表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要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件、起因、情节、结果、主要证据等要素填写明确。

3. 提倡实名举报,如实反映问题。实名举报需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4.反映我省卫生健康业务或政策咨询类问题,请拨打电话12320热线,或点击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互动交流”栏目中的“投诉举报”反映。

5.反映其它问题,请到相关部门网站反映。

6.举报电话: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29-63916363,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029—8962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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