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9日,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12部门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卫老龄发〔2021〕4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回答了记者问。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自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63号)以来,我委会同民政厅等有关部门以试点带动为抓手,扎实推进医养结合,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但是仍然存在着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2000年底,我省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当年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361.22万人。截止2020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759.1万,占到总人口19.2%。呈现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合并慢性病、空巢老人“四多”现象。据预测,今后一段时期,我省人口老龄化将快速发展,老年人口年均增加30万人左右,预计到2022年,我省老年人口占比超过20%,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我委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医养结合工作实际,牵头起草并印发了《实施意见》。
问:请问卫生健康部门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中做了哪些基础性工作。
全省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规划部署持续开展,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一是加快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2020年,我委联合8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持续推动符合我省省情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今年《实施意见》的出台,更是从全省层面统筹布局医养结合工作,推动医养结合整体质量提升,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优质服务。
二是推动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先行。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边提升”的思路,全省各级为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做出了大胆探索。西安、铜川、安康3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引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向规范化、多元化发展。全省共建成医养结合省级示范基地44个,医养结合机构252个。
三是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优化审批流程和环境。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
四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省二院(省老年病医院)建成省级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基地,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养、继续教育的培养体系,完善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全省连续举办包含康复、护理、管理等业务的医养结合培训班,部分缓解了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今后,我们将发挥网络平台优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扩大培训人员范围,提升业务培训质量,不断扩充我省医养专业技术人员人才储备。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实施意见》的主要工作思路。
《实施意见》形成过程中,我们注重从以下几点进行考虑。
一是加强服务供给。重点加强社区和农村医养结合工作,主要是通过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还有养老机构,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二是提高服务质量。深化医养签约服务,签约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急救、诊疗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指南。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
三是加大对社会办医养机构支持力度。主要是通过优化投融资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减轻税费负担,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几个方面,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4个部分,共1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包括深化医养签约服务合作、规范医养结合服务管理标准、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3部分内容。重点从医养结合机构的签约、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进行要求,在贯彻落实国家医养结合机构签约、服务、管理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到2022年,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100%签约合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至少确定当地1家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支持机构”的工作目标,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衔接。
二是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主要从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3部分进行规范。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相关举措,明确了医养结合服务行业监管相关部门。同时依据我省医养结合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提出“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端医疗企业、养老企业,促进医养结合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建设一批医养结合产业示范项目”的工作思路,树立行业标杆,打造医养结合陕西品牌,吸引社会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医养结合产业。
三是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主要包括强化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支持出诊服务、发展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6部分内容。结合“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化的制定,提出“到2025年,全省建成500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的工作目标。突出强调家庭医生上门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落实“两个允许”条件,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加了“发展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内容,为发展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提供政策支撑。创新提出“鼓励省、市级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县、乡医养结合机构工作,工作经历视同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基层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四是加大医养结合政策支持力度。主要包括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保险支持5方面内容,主要是依据国家政策,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相关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