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委直委管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委《关于印发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8〕54号)以及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等厅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陕卫医发〔2018〕4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开展分级诊疗第三方评估的通知》(国卫医资源便函〔2019〕373号)要求,现就组织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分级诊疗第三方评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全面掌握各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评估工作成效,总结可借鉴、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与医联体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评估对象及范围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建城市医疗集团的委直委管医院。
三、评估流程
(一)医院自评(2019年7月26日-8月9日)
各级医院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三个《通知》”)有关要求,对本院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情况进行自评,重点对照考核指标,收集整理有关数据信息,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自评估报告。
(二)市级考核(2019年8月10日-8月31日)
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照“三个《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分级诊疗工作进行考核,汇总相关数据信息,并形成本地区的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情况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1,2)。
(三)在线报送数据(2019年8月10日-8月31日)
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汇总本地区分级诊疗考核评价结果,并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2019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第三方评估填报手册》(见附件3,以下简称《填报手册》),及时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sxwjw.shaanxi.gov.cn/c-report/#/Iogi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 填报本地区分级诊疗试点整体考核评价数据信息。
各市卫生健康委要依据《填报手册》,同时组织本地区相关医疗机构登陆“信息平台”,填报数据信息。并对本地区相关医疗机构填报的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数据信息真实、有效。
我省4个医疗集团试点城市(西安、宝鸡、延安、汉中)所有医联体的牵头医院(含委直委管医院)均需登录“信息平台”,填报数据信息。其他城市需组织至少2家医院(城市医联体牵头医院1家、县级医联体牵头医院医院1家),登录“信息平台”,填报数据信息。
(四)数据抽检与现场抽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委托国家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各省、市报送的数据信息进行抽检。并对部分试点城市进行抽查,现场收集并复核有关数据信息;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现场访谈,填报调查问卷;实地考查部分医疗机构。
(五)结果公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统一公布本次分级诊疗第三方评估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卫生健康委、各委直委管医院要高度重视分级诊疗试点评估工作,全面动员、周密部署,认真完成本次第三方评估工作。并对本次填报的数据执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如发现数据严重失实等问题,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国家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组织数据抽检与现场抽查工作,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另行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和相关医疗机构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信息平台”的密码将另行下发。
(三)本次第三方评估报送数据统计周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四)各市级卫生健康委请于8月20日前将本地区的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情况评估报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纸版加盖公章,电子版报至指定邮箱)。牵头组建医联体的委直委管医院于8月20日前将本医院医联体建设情况评估报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纸版加盖公章,电子版报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雷毓宁 孙 丹
89620613/89620622/304729029@qq.com
附件:1.
分级诊疗工作情况自评估报告.docx
2.
医联体工作情况自评估报告.docx
3.
2019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第三方评估填报手册.pdf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