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计生局(委),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各委直委管医院:
为加快全省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以下简称为《通知》)要求,现就推进医联体规划布局和分级诊疗“四个分开”等有关重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展医联体规划布局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61号)中规定的四种医联体模式(即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进一步梳理、明确辖区内各类医联体的组织模式和归属类别,并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地指导不同模式医联体的建设和发展。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应逐步建设、完善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四个共同体的紧密型医联体。专科联盟主要体现专业学科(科室)之间技术联合与协作。远程医疗协作网既可以独立作为一种远程医疗服务为主的医联体模式,也可成为其他模式医联体信息化建设的一部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只能组建或参加一个紧密型医联体(即城市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但可以结合实际发展需求,组建或参加多个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对于具备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医联体。
(一)城市医疗集团
城市医疗集团主要是在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城市,由三级医院(含综合、中医、专科、社会办医院等,下同)牵头,其他医院、社区卫生中心等参加的紧密型医联体。通常模式为“城市三级医院+若干医疗机构”或“城市三级医院+县(区)级医院及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且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之间有人、财、物的托管或代管协议。城市三级医院与其他医院通过人、财、物托管/代管,开展的医院协作或共建,也属于城市医疗集团范畴。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网格化布局的原则,对本地区城市医疗集团统一规划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和管理办法。原则上,每个三级医院可牵头组建一个城市医疗集团,辐射若干医疗机构。已经组建或参加了城市医疗集团的医疗机构,不得再组建或参加其他城市医疗集团。
各类城市医疗集团新组建或新加入成员单位(医疗机构)时,一律实行规划审核制。新组建时,牵头三级医院及各成员单位应先向各自属地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规划审核,经各自属地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组建。新加入成员单位时,应由牵头三级医院和新加入成员单位分别向双方属地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规划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城市医疗集团可吸纳新的成员单位。其中委直委管医院牵头新组建城市医疗集团或新加入成员单位时,各参与的成员单位应先征得各自属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由牵头的委直委管医院将相关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统一收集、汇总,报至省卫生健康委批准。
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已经组建的城市医疗集团应及时开展梳理、规范工作,确保本地区一个三级医院牵头只组建一个城市医疗集团;且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城市医疗集团时,只选择一个城市医疗集团加入,实现城市医疗集团之间相互不“重叠”,从而形成城市医疗集团的网格化布局。2018年12月中旬前,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基本完成本地区城市医疗集团的规划布局和梳理规范工作。
(二)县域医共体
县域医共体主要是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组建的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一体化的紧密型医联体。县(区)内的每个县级医院可牵头组建一个县域医共体,并覆盖县(区)域内一定范围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县域内,已经组建或参加了医共体的医疗机构,不再组建或参加其他医共体。医共体设置的数量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
各地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统筹谋划、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部门协同落实的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区域相连、管理一体、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保持原有性质名称、政府投入、优惠政策、功能定位不变的基础上,整合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医共体。医共体内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七统一”管理。要在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支付,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县域内的整体医疗资源,发挥县级医院的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2018年年底前,每个县都要建有紧密型医共体,为所辖区域群众提供同质化、均等化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医共体要覆盖全省所有县域内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90%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三)专科联盟
专科联盟主要是由城市三级医院的优势专业学科(科室)牵头,以技术协作为纽带,其他医疗机构的专业学科(科室)广泛参与的医联体。专科医院牵头组建的专科医联体或以医院专业学科(科室)协作为主的医联体(无论其名称是××专科医联体或××专科医疗集团)均属于专科联盟范畴。
鼓励各三级医院的优势专业学科(科室)在充分发挥各级质控中心、行业协(学)会等专业组织指导作用的基础上,积极组建以帮扶基层医疗机构学科建设为特点的专科联盟。三级医院的专业学科(科室)既牵头组建本专业的专科联盟,又牵头组建该专业的区域医疗中心(如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等)时,应将专科联盟与区域医疗中心整合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专科联盟对区域内重大疾病相关学科和短缺医疗资源学科建设的推动作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从全省已组建的各类专科联盟和拟新组建专科联盟的专科学科(科室)中,筛选、成立一批陕西省重点专科联盟。省重点专科联盟需由城市三级医院的临床重点专科牵头,以跨区域、高水平的专业学科协作和联合为特点,以提升、带动相关学科的整体水平为主要发展方向。省重点专科联盟要与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医疗中心和省域内区域医疗中心申报和建设工作相挂钩。省重点专科联盟需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后,方可正式成立,并统一挂牌为“陕西省×××(专业类别)专科联盟/联盟/专科医联体”。未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估、认定的,不得随意使用“陕西省×××(专业类别)专科联盟/联盟/专科医联体”的牌子。2018年年底前,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规划一批包括肿瘤学、心血管病学、脑血管病学、呼吸病学、血液病学、眼科学、骨科学、生殖医学、老年病学、儿科学、麻醉科学、病理科学、精神科学、感染性疾病、重点传染病、中医学等相关专业的省重点专科联盟。
(四)远程医疗协作网
远程医疗协作网主要是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以上级医院向下级医疗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为主体,组织形式灵活多样的医联体。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有关要求,以医联体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发展,完善省-市-县-镇-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下沉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同时,其他模式的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和专科联盟)要充分利用已建设的省、市健康数据和信息平台,加快在本医联体内开展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并积极推动基于“互联网+”和远程协作服务平台的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远程医疗服务对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促进作用,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托属地内具备一定综合实力和信息化建设水平较高的公立医院,率先以“互联网+医学影像和心电图”为突破口,统一规划、建设本地区的市、县(区)级远程医学诊断/会诊中心(以下简称市级中心和县级中心),并做好市、县级中心之间的远程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形成覆盖本地区的远程医学诊断/会诊协作网。县级中心主要由县级综合医院牵头建立覆盖本县域的远程网络平台,县域内其他医疗机构与县级中心的远程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后,依托此远程网络平台开展医疗诊断/会诊服务。市级中心一般由属地的三级综合医院牵头建立覆盖若干县(区)的远程网络平台,县级中心的网络平台与市级中心的网络平台连通后,开展同质化的市域内医学远程诊断/会诊服务,并指导县级中心从业人员能力提升、规范化培训等工作。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地域实际,进一步细化市、县级中心的建设标准和运行管理办法。2018年年底前,各医联体均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各地要全面启动远程医学诊断/会诊中心建设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边远、贫困县区的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到2020年,各县(区)至少建成一个县(区)级远程医学诊断/会诊中心;各设区市至少建成一个市级远程医学诊断/会诊中心,并确保对贫困县100%覆盖。
二、推进分级诊疗“四个分开”建设
(一)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区域分开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过加大投入、建设专科、人才培养、科技支撑、政策配套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医院申报或开展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医疗中心和省域内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针对本地区发病率高、转出率高的疾病和地方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相关专业的临床专科建设,力争在区域内解决疑难危重患者看病就医问题。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结合省重点专科联盟组建情况,针对重大疾病和短缺医疗资源学科,规划一批省级医疗中心和省域内区域医疗中心。
(二)加快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城乡分开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的人才和技术等核心能力建设,提高县级医院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县级医院诊疗科目设置,在健全一级诊疗科目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二级诊疗科目。进一步加强县医院的临床及其支撑专科建设,提升对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传染病、地方病的诊疗能力。通过改善设备设施、引进专业人才、加入专科联盟等措施,重点提升急诊、儿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等相对薄弱学科水平。通过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技术合作、引进并推广适宜技术项目,提高内镜、介入治疗等微创技术临床使用比例,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2018年年底前,全省第一批26个县级综合医院要全部达到县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基本标准。到2020年,全省90%的县综合医院、县中医医院要分别达到县综合医院、县中医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基本标准要求,70%的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要求。
(三)加强疾病病种管理,推进分级诊疗上下分开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肿瘤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分级诊疗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不同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诊疗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估,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职能,并探索制定本地区各级医院的分级诊疗病种目录。用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划定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疾病诊疗范围,建立起分工协作机制。并进一步完善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建立基于分级诊疗病种目录的转诊标准和转诊流程,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相结合的服务模式。2018年年底前,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本地区各医院探索制定医院的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并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三级医院日间服务,推进分级诊疗急慢分开
各三级医院要及时开展日间手术,并逐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缩短患者等待住院和等候手术时间,提升医疗服务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置日间病房、日间治疗中心等,为患者提供适宜的日间诊疗服务。各三级医院要主动调整门诊病种结构,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基层就诊,提升急、危、重症患者的诊疗量占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提升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能力,稳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优先做好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患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按照相关服务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贫困人口、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签约服务工作,规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2018年年底前,全省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要逐步开展日间手术。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
(一)完善配套政策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其他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方式、信息化建设、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配套政策,统筹推进改革。要积极探索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开展医联体内的远程医疗、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签约服务等医疗服务。鼓励在医联体内,利用互联网及物联网技术,逐步完善电子病历,搭建信息平台,实现医联体内部的健康信息一体化管理,加快建设医联体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同质化服务。鼓励在医联体内,通过专科进修、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
(二)加强考核评价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医联体和分级诊疗考核评价为抓手,按照《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18〕46号)和《陕西省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细则》(陕卫医发〔2018〕48号)要求,全面开展医联体和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并逐步建立考核结果的排名制度和奖惩挂钩制度。以考核发现问题,用考核整改提升。
(三)加强督导跟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督导制度,及时掌握医联体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对积极落实中、省医联体政策,且成效显著的医联体,予以支持鼓励;对不遵循省、市医联体规划进行建设和“跑马圈地”的医联体,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全省医联体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和发展。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