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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0003053505973/2018-1683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8-08-10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卫办医函〔2018〕747号
[ 名称 ]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组织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组织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的通知

时间: 2018-08-10 07:37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计生局(委),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组织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678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将《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技术指南》下发至所有接种单位咨询服务点和定点医疗机构,培训相关医务人员,夯实责任,并做好信息登记报送工作。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810

 

文件链接:关于进一步组织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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