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西安经开区、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自贸实验区西安国际港务区、浐灞生态区功能区管委会,委医政医管局、综合监督处:
2017年11月17日,省政府印发《陕西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陕政发〔2017〕55号),将100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涉及我省卫生计生行业的有3项,其中,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被列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改革事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被列为“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事项。前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属省级事权,已被委托到自贸试验区实施;第三项行政许可事项属市县事权,由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2018年3月15日,省审改办、省自贸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陕审改办发〔2018〕1号),就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做好“证照分离”试点工作,指导自贸实验区开展好以上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委托到自贸试验区实施的2项省级事权(即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省卫生计生委已对办事指南进行了修改完善(详见附件A、B)。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部门,要切实按照“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改革方式要求,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标准,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缩短时间,提高效率,确保行政许可申请人办事方便、快捷高效。
1、全面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程序。在各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政府和负责审批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要设置行政许可专栏,公开行政事项目录和程序,逐项列明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部门、服务对象、受理条件、受理材料、办结时限、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收费信息、办理结果等内容,提供流程图、结果样本、表格及样本下载,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和了解有关情况。
2、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对办事指南中一些表述模糊、概念不明晰的内容,例如“相关”、“有关”等需要让申请人自己去揣摩、去领会的字眼,进行透明度改革,尽可能具体定义到最原本的东西,通过细化相应文字表述,使申请人能一目了然,对管理方需要审哪些内容,可以清楚明了,尽可能透明化,使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就可知晓预期性。对需要由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材料数量、材料介质等提出明确要求,无需让申请人再去想由哪个部门、哪类证书、证明中需要哪些内容等事情。
3、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流程透明度,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从申请、受理、审批、送达等各个环节设定清晰的流程、明确的权限、确定的时限,做到公开、公平、透明、有序,窗口工作人员办理事项一次告知清楚。每份审批决定,受理窗口除主动公示外,还及时联系申办人,通知对方至受理窗口领取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证照,并实行《行政审批送达规范》做好签收、整理、统计和归档工作。
4、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实行业务受理大厅实行模块化管理模式;开设绿色通道,专门设置网上审批办理专窗,实现网上审批事项“一口”办理;推进服务信息标准化建设;建立行政相对人诉求反馈机制。建立完善行政许可人员行为规范、廉洁自律、信息公示、告知制度、财务管理、文档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方面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
二、对由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原审批部门要切实按照“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改革要求,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参照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做法,将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在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全面告知承诺制方面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经过整理,提供给你们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参考(详见附件C)。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到位。扩大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营商环境竞争力、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各自贸实验区管委会、委机关有关处室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省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牵总协调,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业务处室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编写修订和指导“证照分离”改革具体工作落实;各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行政许可的部门要切实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具体措施,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并针对管理措施、管理流程的调整,及时开展政策讲解,帮助企业尽快适应,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要根据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加强对有关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分管业务处室和政策法规处,以便及时推广复制。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 邢之景
联系电话:89620581。
附件:
A.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指南目录
B.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指南目录
C.《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办理)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
附件的具体内容请登陆邮箱下载:sxswjwzfc@163.com, 密码:02989620582。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