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委),委直委管各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
按照新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现将2017年-2018年卫生计生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卫生计生统计年报工作
(一) 年报填报范围及填报方式。
1. 卫计统1—1表(医院类)。要求医院、妇幼保健院(所、站)、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疗养院、护理院(站)、临床检验中心填报。
2. 卫计统1—2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求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填报。
3.卫计统1—3表(村卫生室)。要求村卫生室填报。由乡镇卫生院代报。
4.卫计统1—4表(门诊部及诊所类)。要求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填报。由县区卫生局代报。
5.卫计统1—5表(急救机构)。要求急救中心、急救站填报。
6.卫计统1—6表(卫生监督机构)。要求卫生监督所(局、总队)、卫生监督中心填报。通过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报送,卫生监督机构不再另行填报。
7.卫计统1—7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类)。要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采供血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卫生监督监测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其他事业单位填报。
8. 卫计统2—3表(卫生计生人才需求计划年报表)。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诊所及村卫生室)填报。乡镇卫生院负责收集汇总并报送所辖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人才需求计划,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事处(科)负责审核。
9.综管指标(年报),由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填报。
(二)住院病案首页库范围及报送方式。
报送范围:全部医院、有出院病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报送病案首页库。
报送方式:1.与省市卫生信息平台或者省级健康档案系统完成系统对接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区域健康档案系统自动抓取病案首页数据,其他未对接的医疗机构继续采用原来的方式上报(在原省级健康档案系统中上报)。2.区县级医疗机构通过各区县基层卫生信息平台上报病案首页。3.非公立医疗机构或者还未与市县区级平台完成对接的医疗机构可以继续通过原有方式在省级健康档案系统上报。
(三) 其他业务年报表。
其他各业务统计调查表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如: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卫生监督统计、疾病控制统计、地方病防治统计、健康教育统计、农村改水改厕统计、医学教学和科研统计、计划生育统计、卫生和计划生育信访统计等报表,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数据库和打印报表报委信息中心一份,请委疾控、妇幼、爱卫、家庭、基层指导、流动处及监督处负责协调上报相关数据。
二、实时报表
(一)卫计统2-1表(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岗职工(村卫生室人员除外)填报,卫生监督员通过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报送;
(二)卫计统2-2表(村卫生室人员基本信息调查表)。要求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乡村医生及卫生员填报;
(三)卫计统3表(医用设备调查表)。要求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急救中心(站)填报。
卫计统2-1、2-2、3表信息一律更新至2017年12月底,与年报数据一致。
三、2018年的定期调查表
(一)季报表。综管指标(季报),由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填报。
(二) 月报表。
1.卫计统1-8表(医疗服务月报表)。本表第一项至三项要求医院、乡镇和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门诊部填报;第四项由县(区)卫生局代表诊所诊疗人次及2类机构个数、乡镇卫生院代报村卫生室诊疗人次。2018年起需填报1-12月的月报数据。
2.住院病案首页库。由有出院病人的各级医疗机构报送,可导入或录入全省居民健康档案及病案首页系统。
3.综管指标(月报)。由医院、乡镇和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门诊部填报。
(三)实时报。
卫计统2-1表、卫计统2-2表、卫计统3表。填报范围与年报一致。
(四)委直委管医院纸质报表。
委直委管医院从2018年1月起,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个月的医院动态表及经费收支表。4个季度、半年的医院动态表及经费收支表。
(五) 填报网络平台上的其他相关报表。(地理信息采集表)
四、报送及审核时间
(一) 年报表的报送及审核时间。
1.卫生计生机构年报表(卫计统1-1表至卫计统1-7表及卫计统2-3),各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按照审批权限,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辖区内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年报表审批完毕;1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的年报汇审工作。
2. 各委直委管单位的年报表须于2018年1月10日前上报完毕。
(二) 实时报表的报送及审核时间。
实时报送的卫计统2、3表,年报信息更新至2017年12月底,2018年每月15日前更新上个月的数据,并与月报数据保持一致。
(三) 定期报表的报送及审核时间。
各市卫生计生局(委)按照审批权限,于每月15日前将上个月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月报表审批完毕。各委直委管单位除网络直报外,纸质报表于每月10日前报送至委信息中心。
五、注意事项
各级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积极配合,稳定统计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2017年年报和2018年各项卫生计生统计任务。
联系人:任琳 杨柳 联系电话:89620698
邮箱:81961642@qq.com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