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计生局(委),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各对口支援三级医院:
为进一步落实《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陕卫医发〔2016〕169号),确保如期完成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任务,依据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7号)和《陕西省省内省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陕卫医发〔2016〕38号)要求,发挥城市三级医院作用,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集中救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各地市以县(区)为单位,对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包括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所有大病患者,在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城市三级医院技术支持下进行集中救治。
2017年底前,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城市三级医院首先帮扶56所国定贫困县县级定点医院,完成该县已确定的5113名患者范围内的大病救治任务。国定贫困县5113名大病患者救治时间节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救治任务在100名以内者8月底完成;100-200名以内者9月底完成,200名以上10月底完成。
二、工作内容
精准识别与签约管理。以县(区)为单位,由县(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技术人员,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提供的5113名患者名单基础上,深入农村进一步筛查、诊断、核实贫困人群中的大病患者人数,建立专病救治台账,由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医生与患者一对一签约进行跟踪管理。
制定救治计划。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建档立卡患者病情和病种分类情况,组织专家制定大病救治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患者到县级定点医院进行集中救治。对一次性治愈的疾病,组织力量集中救治;需长期治疗和转入康复期的患者,按照特种慢病进行管理。
精准救治。承担对口帮扶的城市三级医院,要依据县(区)定点医院的大病救治计划,对于县级定点医院收治的疑难、复杂病例,有针对性的派出医疗专家在受援县定点医院进行集中会诊、技术指导和救治。
转诊管理。对于确需转诊的大病患者,必须由县级定点医院负责,通过市级、省级定点医院及对口支援医院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实行逐级转诊救治并跟踪管理,康复治疗转回县级医院进行治疗。转诊时要明确书面告知上级医院该患者为农村贫困户。
追踪管理与销号。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对于纳入管理和进行治疗的大病患者,按照台账对救治患者进行动态追踪和销号式管理,及时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填报治疗信息,救治完成后予以销号。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各地市卫生计生局(委)要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指导各县(区)认真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县卫生计生局是第一责任主体,要扎实做好对大病患者进行签约管理、动态追踪和销号式管理。三级医院要安排一名院长负责大病救治工作,主动与对口帮扶县级定点医院对接。各县级定点医院更要主动作为,积极与三级医院联系,为三级医院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任务按期完成。
2、明确工作责任。承担对口帮扶的各城市三级医院,要按照《陕西省省内省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陕卫医发〔2016〕38号)要求,在完成既定对口帮扶任务的同时,必须落实责任,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技术帮扶,开展大病筛查与诊断,帮助受援县医院做好大病集中救治,和疑难危重患者的转诊工作,严禁推诿病人。帮扶医院要在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的同时,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受援县医疗质量控制与监管,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各地市卫生计生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开展对口帮扶的三级医院的日常管理。对于长期不能履行帮扶责任、完不成救治任务的三级医院要及时向省卫计委通报情况,省卫计委将约谈医院主要领导,责成其完成任务。
3、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各级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要遵守“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严格按照专项救治的各个疾病的临床路径开展救治工作。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药品、耗材和适宜的诊疗技术。要按照单病种费用标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省、市级医院要将超支费用控制在8%以内,超出部分,由经治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4、加强督导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与考核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各救治医院的医疗费用进行督查,发现违规进行严厉查处,并追究医院主要领导责任。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定考核办法,组织管理人员和相关医疗专家,对大病救治进行工作进度检查和技术督导。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各市总体救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对各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和大病救治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并适时在全省进行通报。
5、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教育群众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配合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通过深入宣传,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各地要注意总结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积极推动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附件:1、陕西省省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名单
2、陕西省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名单
3、陕西省大病专项救治省级专家指导组名单
4、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医疗费用定额表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张筠、李源
电 话:029-89620617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