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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试点开展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116100003053505973/2018-15757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8-10-15 [ 发布日期 ] 2018-10-15

关于陕西省试点开展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10-15 10:07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要求,2018年第4次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开始,陕西省试点开展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为做好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陕西试点)范围及条件。

2018年第4次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陕西试点)职业为健康管理师。申报健康管理师(三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全国统一鉴定日期及考试形式。

2018年11月17日,理论考试时间9:00-11:00、操作技能考试14:00-16:00。考试形式均为人机对话考试。

三、其他事项。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均设有考点。考点报名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各考点机构须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72号和《关于调整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69号收费。

 

陕西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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