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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总费用研究报告概要(2013年)

[ 索 引 号 ] 116100003053505973/2015-14644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5-06-08 [ 发布日期 ] 2015-06-08

陕西省卫生总费用研究报告概要(2013年)

时间: 2015-06-08 01:31

  一、2013年陕西省卫生总费用为1016.70亿元,相对于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6.34%,人均卫生总费用2701.11元。按可比价格计算,2013年卫生总费用比上年增长18.14%,高于国民经济增长(11.00%),卫生消费弹性系数为1.65。

  1995-2013年,陕西省卫生总费用年平均增长速度15.77%,地区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速度12.50%,平均卫生消费弹性系数为1.26,即GDP 每增长1%,卫生总费用增加1.26%。总体上,卫生总费用增长快于国民经济增长,卫生总费用相对于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1995年的3.92%上升为2013年的6.34%。

  与全国和其他地区情况对比,陕西省人均卫生费用水平处于中等水平,2012年全国人均卫生费用2076.67元,陕西省为2292.88元,居全国第十一位,除低于东部发达地区外,还低于内蒙古、青海、新疆等西部地区,而高于河北、山西、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等中西部地区。陕西省卫生总费用相对于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2年全国该比重为5.41%,陕西为5.95%,低于甘肃、新疆、青海、云南、贵州等多数西部地区。

  二、陕西省卫生费用筹资构成相对稳定,2013年政府卫生支出所占比重略有下降,个人卫生支出占比略有上升。按国内筹资构成口径分析,2013年政府卫生支出293.96亿元,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从上年的29.92%下降到28.93%。社会卫生支出327.23亿元,占卫生总费用比重由上年的32.09%上升到32.21%。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394.87亿元,占比由上年的37.99%升为38.84%。

  与全国和其他地区卫生费用筹资构成比较,陕西省个人卫生支出所占比重相对较高,社会卫生支出比重仍然偏低。2012年陕西省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为37.99%,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比重较高的省份,仅次于吉林(45.71%)、黑龙江(42.84%)、河南(42.59%),河北(42.20%),湖北(41.34%)、湖南(40.12%)、安徽(40.06%)、辽宁(39.15%)、内蒙古(38.67%),远高于西藏(9.13%)、上海(19.53%)、北京(22.58%)、青海(27.02%)、福建(28.31%)、江苏(28.79)等地区。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9.99%),且低于西部地区其他省份,为西部地区最低水平。   

  三、陕西省政府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从1995年的7.42%下降到2000年的4.59%,之后略有回升,特别是2003年后增速加快,2009年已达到8.20%,但2013年回落到8.02%。政府卫生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1995年的0.73%上升到2013年的1.83%。

  2013年政府卫生支出中,医疗卫生服务支出占38.61%,政府医疗保障支出占46.95%。医疗卫生服务支出中,所占比重最高的是公立医院(35.28%),其次为公共卫生(30.9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政府医疗卫生服务支出的比重为27.02%。政府医疗保障支出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占56.4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占11.57%,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占10.21%。

  四、2013年陕西省机构法卫生总费用中,医院费用占58.87%,其中,城市医院、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分别占36.24%、16.00%、1.08%和5.49%,其他医院约占0.06%。门诊机构费用占7.44%,药品零售机构占7.43%,公共卫生机构占7.45%,卫生行政管理机构费用占2.23%,其他卫生费用占16.58%。

  1995-2006年,陕西省城市医院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从39.90%上升到44.10%,2007年开始,受测算口径调整影响而略有下降。县医院所占比重相对稳定,2007年将县级市医院纳入县医院测算后,比重略有上升。卫生院和门诊机构费用占机构法卫生总费用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公共卫生机构所占比重自2003年以来总体保持了上升趋势,2008年已达到10.00%,但之后逐年下降,2013年降至7.45%。药品零售机构费用所占比重明显上升,从1995年的4.87%增加到2013年的7.43%。

  陕西省卫生总费用机构流向构成与全国和各地区的趋势基本一致,医院费用均占机构法卫生总费用的60%左右,但陕西省药品零售机构所占比重相对较低,2012年陕西省该比重为5.08%,而全国为12.28%;其他机构所占比重相对较高,2012年陕西省该比重为15.23%,而全国为7.82%。

  五、2013年陕西省药品费用330.13亿元,占机构法卫生总费用的34.63%。其中,门诊药品、住院药品和零售药品费用各占35.96%、42.60%、21.44%。药品费用占卫生总费用比重由1995年的53.32%降至2013年的34.63%。

  六、2013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310.19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86%,占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99%。1995-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有所波动,1995年最低,占比为3.62%,2009年最高,占比为8.01%,占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重总体呈上升趋势,占比由1995年的4.22%上升至2013年的7.99%。

  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2013年为776.40元,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1.94%,占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11.97%。1995-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重、占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均呈上升趋势,两比重分别从1995年的4.29%、4.40%上升至2013年的11.94%、11.97%。

(注:1.陕西省卫生总费用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2.地区生产总值、人口数均来源于2014年《陕西省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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