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作为我国医疗市场中的一大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出台后,一些法律条款的实行将会发生改变,无证行医处罚力度将再次升级。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4条因与上位法冲突而失去实用效力,不能再予适用,同时处罚力度加大,只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即:未取得医疗机构处罚至少五万元以上,处罚力度大幅升级,这为打击无证行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对无证行医者更是极大的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