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拟同意将西安西谷医院设置批复有效期延长24个月,至2027年5月12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至4月23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地址:(710003)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111号
电话(传真):029—89620539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办单位:陕西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陕ICP备19009623 网站标识码: 6100000034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4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