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拟同意陕西省人民医院主院区增加儿科(小儿传染病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心脏病专业、小儿肾病专业、小儿血液病专业、小儿神经病学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小儿遗传病专业、小儿免疫专业)、儿童保健科(门诊)(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儿童康复专业)、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种植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口腔病理专业)、传染科(虫媒传染病专业、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蠕虫病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精神科(门诊)(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司法精神专业)等专业诊疗科目;西咸院区增加儿科(小儿传染病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心脏病专业、小儿肾病专业、小儿血液病专业、小儿神经病学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小儿遗传病专业、小儿免疫专业)、儿童保健科(门诊)(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儿童康复专业)、传染科(虫媒传染病专业、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蠕虫病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司法精神专业)、临终关怀科等诊疗科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4日至3月1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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