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与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拟同意将西安友谊医学检验所更名为“陕西友谊医学检验实验室”,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1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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