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医院等级评审(复审)工作方案(2015年版)》相关规定,我委于2016年9月-2016年12月,根据原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和《陕西省医院等级评审(复审)标准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指标》,对西安市第四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西安高新医院、三二〇一医院等5家医院进行了医院等级复审工作; 根据原卫生部《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和《陕西省医院等级评审(复审)标准三级儿童医院基本指标》,对西安市儿童医院进行了医院等级复审工作。现按照《医院评审办法》规定,将通过医院等级复审的名单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西安市第四医院(三级甲等)
西安市红会医院(三级甲等)
西安市第九医院(三级甲等)
西安高新医院 (三级甲等)
西安市儿童医院(三级甲等)
三二〇一医院 (三级甲等)
公示期为即日起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实名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并提供联系电话,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9-89620738
通信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邮编:710003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