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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医改动态》(第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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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医改动态》(第95期)

时间: 2018-01-15 10:58

按:今年8月,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北京市等15个城市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国家级示范城市。为认真学习示范经验,加快推进我省改革步伐,现将15市示范经验中,对我省有启发和借鉴意义的具体做法总结提炼如下,供借鉴学习。

 

第一批15个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市经验提炼总结

 

一、北京市

1.开展公立医院改革法律制度研究。研究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框架下的公立医院改革政策,确保改革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稳定可持续,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2.着力加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是研究制定《北京市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方案》。二是扩大按病种组付费改革范围。在原有6家医院实施108个按病种组付费基础上,今年将在三级综合医院全面推广DRGs付费,病组不少于300种。三是探索紧密型医联体内实行总额付费。

3.“两票制”保障措施:第一,全面改造信息系统,以信息化方式实行票据查验。第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国家8部委联合监管基础上加入公安局、工商局两个执法部门。第三,建立激励惩罚机制。与税务系统信息共享。北京国税局不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经营方面开票的相关数据,将企业执行“两票制”情况纳入税务系统信用积分管理,信用好的企业将得到发票领取便捷等方面的鼓励,信用积分低的企业将受到限制发票领取甚至阻断服务制裁。经信、商务部门将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资金与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相挂钩。

4.创新门诊预约服务。在全行业率先实施“非急诊全面预约挂号”,统一开发“北京通·京医通”预约挂号平台,全面实施分时段就诊、大型设备检查分时段预约和门诊化验全时段抽血等。

5.创新开展院内层级就诊。将知名专家直接对外挂号改为通过知名专家领衔的团队层级转诊的方式,已在15家医院组建70个知名专家团队。

二、河北省唐山市

1.在市直属公立医院推行编制备案制。唐山市是编制备案制改革中编办、河北省编办联系单位,全国首批首家。以二级医院按1:1.5至1:1.6,三级医院按1:1.6至1:1.7的标准核定人员使用控制数,新核定的人员使用控制数较原有编制增加1.2万人,彻底改变了多种身份、不同待遇的问题,医务人员受到极大鼓舞。

2.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唐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办法,选取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4类14大项39小项指标,考核结果与财政“以奖代补”、医保“支付总额”、医院“薪酬总额”、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实现“四挂钩”。

3.建立第三方检验中心。投资1.24亿元,建成河北省首家独立的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已签约服务基层医疗机构90余家,开展各项临床检验1.2万人次,为满足基层医疗机构外送业务需求和群众自主检验需求提供了多元化服务。

三、吉林省长春市

1.实行院长年薪制,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由同级财政或举办主体承担,年薪水平控制在同级医院绩效工资年人均水平的3倍以内。

2.开展特殊疾病低自付治疗,医保部门通过与医院“议价谈判”,将27种重特大疾病纳入低自付治疗,让患者只花1000元左右的起付线,就可以实现白血病、血液透析、脑瘫、孤独症等重特大疾病的全年治疗。

四、上海市

坚持政府投入与转变机制相结合,探索运行经费补助与工作量、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制定实施《关于加强上海市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医院经济活动。推行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根据分类指导原则,对中医、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妇产、儿科、康复等专科医院实行差别化补偿政策。

五、江苏省镇江市

加强基层能力建设。2017年新增省级特色科室4个,市级特色科室7个,获得省级特色科室建设资金5家,继续遴选1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育特色科室,重点加强慢病管理、儿科、妇产科、康复科等重点领域建设,提升基层卫生核心竞争力。

六、浙江省宁波市

1.常务副市长统筹协调涉及医疗、医保、医药等医改主要职能。

2.开发医疗服务成本监审软件,率先在全国建立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平台。由数据报送平台、成本监审分平台和成本分析平台等三个模块构成,实现从人工核算转为软件智能核算和分析。至今,完成全市12家医院医疗服务成本监审,涉及医疗服务项目6000多个,审核总金额48.26亿元,核减不应计入成本的费用7.81亿元,平均核减率为16.16%,为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出台提供成本数据支撑。

3.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核定公立医院工资总量,根据医院收支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成本控制等情况,以纯医务性收入为基数,并与院长考核结构挂钩。实现院长年薪制,根据不同医院等级和分类制定合理的目标年薪,院长最终获得的实际年薪将根据目标年薪和考核得分确定。强化内部自主分配,公立医院自主决定本单位内部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不受现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工资项目标准、结构比例等限制。

4.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筹资机制上,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总额从150元提高到180元,其中医保基金对重点人群支付额从原来的50元提高到80元。

七、安徽省蚌埠市

1.强化医改工作机构和职能。调整组建市医改办,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机构,设医改办主任(正县级)、专职副主任(副县级)各1名,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根据职能设置6个内设机构。为强化医改办的医保管理职能,市医改办加挂市医疗保障局牌子,履行医保管理、调整划转职能,承担医改委日常工作。设立市医改监督稽查局,与市医改办合署办公,人员编制、内设科室与市医改办同步安排。

2.组建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实现行政与经办统一。

八、福建三明市

1.建立“健康三明”网站服务监督平台,将全市22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运行、医保基金运行、用药排行等所有信息全部公开。实现医保医师代码制管理,由医保部门编制统一代码,未纳入代码管理的医师,医保费用不予结算,对违反医疗规范,开具“大处方、大检查”的,暂停或取消医师医保处方权。

2.2012年-2016年,三明市5年中进行了6次价格调整,调整金额达到13亿元。

3.根据三明市改革实践,从中可以看到“三医联动”改革规律性,其改革路径首先要抓医保整合,形成强有力手段,然后最大限度挤压药品虚高水分和控制公立医院不合理费用增长,所产生空间主要体现在医保资金的结余上。结余资金使用需平衡三方利益:降低医保资金运营风险;提高医保支付水平减轻患者负担(即保需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院实施价格补偿(即补供方)。从而达到医保运行平稳、百姓就医负担减轻、医院可持续发展、医务人员收入提高等多方共赢的目的。

4.2013年起,三明市公立医院实行新的工资总额核定办法,工资总额计算仅与医务性收入挂钩。

5.实行年薪制。对院长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年薪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该院工资总额核定挂钩,院长年薪由财政全额负担,二级、三级乙等、三级甲等基本年薪分别为25万元、30万元、35万元。对医务人员,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按照级别和岗位确定不同等级年薪,所有人员以基础工分、工作量工分和奖惩工分三个部分核算年薪。

6.在县级以上医院设立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由同级财政部门选聘或委派,不定行政级别,承担医院财务、成本、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等职责,年薪由当地财政支付,2016年全市17个总会计师平均年薪超过14万元,最高达到22.9万元。

九、江西省新余市

创新医保管理与支付方式,将医保费用结算由“后付制”改为“预付制”,每月按定额指标的90%先期拨付给医院,其余10%考核后结算。城镇职工医保639个病种开展按分值付费,选择了8个病种开展日间手术,在分宜县推行75个病种按单病种定额付费。

十、山东省威海市

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1.0版本向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等内容的2.0版本升级。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财政保障、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工作的统筹衔接,全市预算财政补助资金1200万元,按照基本公卫项目承担30元、医保基金列支不超过60元、65岁以上老年人单独补贴40元的标准,为签约居民提供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十一、河南省漯河市

1.遴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控辅助性、营养学药品50种,并编制目录予以公布。

2.转发省级编办、卫生计生、财政、人社印发的《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漯河市公立医院员额制管理暂行办法》,从公立医院员额核定、补充人员、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公立医院总员额标准根据卫生计生部门核定的床位数,按照不同类别医院床位与员额的比例确定,12家公立医院实行员额制后员额数较原编制数量增加4980名(原编制数量5204名)。对纳入员额管理的人员落实同工同酬同待遇,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

3.加快转变药剂人员工作职能。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医院药剂人员不再是药品简单的收收发发,已转向提供高质量药学服务、创新服务模式、深入药学研究方向发展。以市中心医院为代表,成立药学部,通过建立静配中心提高配药质量、规范临床合理用药。药师通过开展药师门诊,提高慢性病及门诊病人合理用药质量。

十二、广东省深圳市

1.把“强基层、促健康”作为推进基层医疗集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合并医疗集团内部资源“同类项”,设立资源共享管理中心,促进医疗集团内部资源横向整合、纵向流动,提高内部资源配置利用效率,降低运营管理成本。

2.改革现行编制管理方式,推行人员总量管理。制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标准,建立与机构类别、床位规模、功能定位挂钩的人员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内所有聘用人员纳入统一的岗位体系管理,实行按岗聘用、同岗同酬、合同管理。改革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新聘人员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院为其建立企业年金,总体缴费水平与职业年金大体相当,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十三、云南省玉溪市

1.推行DRGs支付方式。在2016年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1月开始,市县区两级10家人民医院住院费用全部推行DRGs支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执行同一费率。2017年执行病组531组,费用为市人民医院7759元、县区人民医院4072元。实行DRGs后,10家人民医院今年1-9月住院医疗总费用增长4.4%,人次均住院医疗费用增长-1.3%,医保基金支出增长0.48%;医院通过规范诊疗和成本控制,实现DRGs付费总结余2887万元,结余率27.4%。

2.成立玉溪市公立医院管理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新增5名编制,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主要承担市公立医院管委会和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事务。挂牌成立了医保管理局,提高了内设机构级别,增加了1名副局长和8名人员编制,把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招标结算、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议权等新的职能委托医保管理局履行。

十四、陕西省宝鸡市(略)

十五、甘肃省庆阳市

建立医改工作三种日常管理机制。建立以干代训的人员补充机制。采取从县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中从事医改相关工作的人员定期到市医改办培训锻炼的办法,充实医改办工作力量,实现全市医改工作上下联通。建立吸纳民意的顾问咨询机制。聘请市内外关心庆阳医改、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退休干部、专家、学者、医务人员等组成庆阳市医改顾问咨询团,在全市医改重大政策制订时听取意见建议,有效促进医改科学民主决策。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针对医改过程中因职能移交和权责重新分配时出现的责任不清等问题,在职能和权责全面理顺的过渡期内,实行一岗双责,移交单位和承接单位对移交的职能工作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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