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国务院医改办等部门要求我省作为全国综合医改试点省,要积极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列入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按照国家要求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选择宝鸡市、延安市、汉中市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
试点实施以来,3个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均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改革试点领导小组。3个市结合中省文件精神,在优化薪酬结构方面,明确提出绩效工资中用于激励的比例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部分公立医院大胆尝试,将绩效工资全部作为奖励,实行全绩效工资。在薪酬水平确定方面,将绩效工资掌握在同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3倍以内,院长年薪掌握在本院医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5倍以内,西乡县已经先行先试,连续两年开展对院长的综合考核,由县财政列支兑现了县医院、中医院院长的年薪。延安市结合实际,在确定院长年薪的同时,还明确了班子其他成员年薪标准。为了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的“两个允许”落到实处,3个试点市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允许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参照同级机关公务员平均水平确定,并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酬。
为确保改革试点各项任务落地,各市均制定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根据考核等次,浮动调整次年绩效工资总量。汉中市中心医院专门引进国内专业机构,建立了一套包括6大类40项指标的考核体系。宝鸡市作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示范城市,敢于突破条条框框,放开市属公立医院人事权,对编制外聘用的医务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与在编人员享有同等政治生活福利待遇。
从近期省级有关部门对3个试点市的调研督导情况看,薪酬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有序推进,但也存在公立医院执行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后可用于绩效分配的资金总量减少、院长年薪制资金来源不够明确、个别县区改革进展缓慢等问题。省级有关部门和3个试点市将在下一步的改革中不断探索,为全省乃至全国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做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