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人口函〔2020〕23号)要求,为切实保障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就做好托育工作做出相应要求。
一是全省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是指导各类托育机构可依法暂停开展收托、保育服务,具体恢复入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是指导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教机构、亲子园等,暂停开展线下培训活动,鼓励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供服务。
同时要求各地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