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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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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17-02-14 14:18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委、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6〕1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陕西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从陕西省卫生计生委或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网站下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29日

 

 

陕西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助理全科医生是我国现阶段农村基层全科医生队伍的重要补充。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6〕14号)精神,加强以农村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城乡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项目实施期限暂定10年。2016年起,以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兼顾有需求的城市社区、村卫生室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到 2020年,原则上所有新进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疗岗位的高职(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均需接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到2025年,初步形成以“5+3”全科医生为主体,“3+2”助理全科医生为补充的全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城乡基层全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培训任务

    培养具有全科理念,掌握临床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公共卫生相关知识和技能;熟悉全科医学的诊疗思维模式,能够运用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原则指导医疗卫生实践;具有对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能力、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提供以需求为导向的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助理全科医生。

    三、培训要求 

    (一)培训对象。临床医学专业(指临床医学类、中医类,下同)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拟在或已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

    (二)培训时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年限为2年。其中临床培训82周(含理论教学),基层实践16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培训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培训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和《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开展培训。包括临床培训、基层实践、公共卫生、全科医学基本理论、职业理念和综合素质课程培训等。

    (四)培训基地。由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组成。西安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理论教学、临床培训基地申报及培训管理工作,临床培训基地设在省内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实践基地由西安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按照相关要求确定,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五)招收方式。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年底前负责报送本地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省卫生计生委(含省中医药管理局,下同)统一下达年度招收计划,各设区市及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招收计划负责辖区内学员资格审核和报名工作。

    (六)培训考核。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业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由培训基地负责实施,结业考核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学员培训期间可由培训基地组织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必须完成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培训过程考核合格。结业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颁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将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纳入我省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统一安排,协同推进,共同做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

    (二)经费保障。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中央财政予以适当支持,省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统筹安排。中、省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培训对象生活补助和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

    (三)培训对象待遇。单位委派对象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由委派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及时缴纳或发放。培训对象承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培训对象所在单位代扣代缴。除政府补助和委派单位按上述规定落实待遇外,培训基地应参照本院同类人员待遇予以一定补助。

    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西安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或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代签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经西安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或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由临床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所在临床培训基地同类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确定,不足部分由各临床培训基地补齐。

    在规定时间内因个人原因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对象,顺延培训期限的费用由个人承担,财政经费不再给予补助。

    (四)教学活动保障。西安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陕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必须建立健全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协调领导机制,按照国家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材,规范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招收、过程管理、培训考核等各个环节,制订并落实确保培训质量的管理制度和各项具体措施。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带教能力强和经验丰富的临床医师作为带教师资,其数量应当满足培训要求。

    五、政策衔接

    (一)执业注册管理。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应当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培训期间,尚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执业地点限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学历、学位、职称管理。西安医学院和陕西中医药大学可以组织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被正式录取并履行报到手续的学员参加国家成人高考,学员自愿报名,考试成绩合格,予以注册学籍,临床医学专业成人本科学历教育的内容应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内容相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基地根据其临床实践能力,适当减少培训时间。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三)人事管理。培训期间,培训对象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培训结束后须返回原委派单位工作,违约者全额退还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经费,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培训基地不得招聘留用,否则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在培训基地培训时间的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实行“乡管村用”,探索制订有利于吸引人才的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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