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我委于2017年12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对陕西省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等级评审工作,该院已达到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相关标准。
现对此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实名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并提供联系电话,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9-89620631
通信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
邮编:710003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