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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总费用主要指标解释

日期: 2015-06-08 11:38

 

1.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GDP)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的中间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分配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总产出减中间投入)、收入法(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组成)和支出法(由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组成)。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2.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名义值

国内生产总值数值的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社会生产的实物产品与服务产品的数量,二是实物产品与服务产品的价格水平。国内生产总值名义值是指报告期内社会生产的实物产品与服务产品的实际市场价格总额,反映当年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但因其变化同时受实物数量增减和价格升降因素的影响,在比较不同时期国内生产总值发展速度和增长速度时,如果各个时期的国内生产总值都是采用名义值计算,即相对于基期国内生产总值来讲,以后各年国内生产总值数值中均包含了价格变动因素,因此,不同时期的国内生产总值名义值缺乏可比性。

3.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实际值

如果扣除价格变动因素,各个时期的国内生产总值均采用基期的价格水平,或者采用一个特定时期的价格水平作为不变价格来计算,这时的国内生产总值数值变化中就不包括价格变动因素,只反映产品数量变化程度,这种国内生产总值被称为“国内生产总值实际值”。

4.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平减指数

国内生产总值平减指数又称国内生产总值价格指数,它是指国内生产总值名义值与实际值二者之间的比值。它反映不同时期国内生产总值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可以利用国内生产总值平减指数把国内生产总值名义值调整为国内生产总值实际值,也可以利用它把国内生产总值实际值还原为国内生产总值名义值。

5. 卫生总费用(TEH)

卫生总费用是以货币形式作为综合计量手段,全面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全社会在医疗卫生服务上所消耗的资金总额。卫生费用核算结果及其基础数据,不仅为政府调整和制定卫生经济政策提供宏观经济信息,同时也是评价社会对人类健康重视程度,分析卫生保健体制公平与效率的重要依据。

6. 卫生总费用名义值

卫生总费用名义值是用报告期当年实际价格水平反映医疗卫生服务总支出。相对于基期卫生总费用来讲,各年卫生总费用名义值中均包含了价格变动因素,因此,在比较不同时期卫生总费用的发展速度和增长速度时,卫生总费用名义值不具有可比性。

7. 卫生总费用实际值

卫生总费用实际值是指消除价格影响因素后,各个时期的卫生总费用均采用基期的不变价格水平,或者一个特定时期的可比价格水平来计算,这时卫生总费用的测算结果称为卫生总费用实际值。目前,卫生总费用实际值采用国内生产总值平减指数进行调整。如果能够测算卫生服务可比价格指数,卫生总费用实际值最好采用卫生服务可比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8. 卫生消费弹性系数

卫生消费弹性系数是指卫生总费用增长速度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之间的比例关系,是世界各国用来衡量卫生发展与国民经济增长是否协调的重要评价指标。卫生消费弹性系数大于1,说明卫生总费用增长速度快于国民经济增长,弹性系数小于1,说明卫生总费用增长速度慢于国民经济增长,弹性系数等于1,说明卫生总费用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保持一致。一般情况下,卫生消费弹性系数略大于1,才能保持卫生事业稳步发展。

9. 卫生总费用相对于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卫生总费用相对于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是世界各国通用的衡量卫生发展与国民经济增长是否相适应的重要评价指标。它反映一定时期,一定经济条件下,社会对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以及国家对卫生工作的支持程度和全社会对居民卫生保健的重视程度。

10. 卫生总费用(来源法)

卫生总费用(来源法)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为开展卫生服务活动从全社会筹集的卫生资源的货币总额。它反映一定经济发展条件下,政府、社会和居民个人对卫生保健的重视程度和费用负担水平,以及卫生筹资模式的主要特征和卫生筹资的公平合理性。

11. 财政支出

国家财政将筹集起来的资金进行分配使用,以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环境保护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

12. 政府卫生支出

政府卫生支出是指各级政府用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补助、卫生和医疗保险行政管理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等各项事业的经费。

13. 政府医疗卫生服务支出

政府医疗卫生服务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用于补助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相关卫生服务的经费,主要包括对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农村卫生、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的支出。

14. 政府医疗保障支出

政府医疗保障支出是指政府用于各类医疗保障项目,如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支出,以及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残疾人康复的支出。

15. 卫生和医疗保险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卫生和医疗保险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和医疗保险管理事务支出。其中,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是指卫生、中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和机关服务支出等;医疗保险管理事务支出是指各种社会医疗保险在经办中由政府负担的管理费用,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6.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是指政府用于生殖健康促进工程、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7.社会卫生支出

社会卫生支出指政府支出外的社会各界对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包括社会医疗保障支出、商业健康保险费、社会办医支出、社会捐赠援助、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

18. 社会医疗保障支出

社会医疗保障支出是指各类社会医疗保障项目当年筹集的资金,但不包括政府对其投入。社会医疗保障支出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医疗卫生费、其他社会保险医疗补助以及其他社会医疗保险费用。

19.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的基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来源的款项,包括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收入、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

2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指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补助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家庭共同缴纳的基金,以及新农合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21. 商业健康保险费

商业健康保险费指城乡居民家庭成员自愿购买各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当年所缴纳的保费总额。

22. 社会办医支出

社会办医支出反映除政府外的社会各界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直接投入,包括企业办医支出、社会卫生固定资产投资、乡村集体经济对村卫生室的投入。

23. 社会捐赠援助

社会捐赠援助是指非营利性机构筹集或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接受的,用于医疗卫生事业或救助家庭医疗费用的资金,主要来自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赠,但不包括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主要包括红十字会、民政部门和慈善总会、残联等筹集的社会资金。

24.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反映卫生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来自企业等单位所交纳的各项费用,应剔除已经实施收支脱钩和归并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5. 个人现金卫生支出

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指城乡居民在接受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时的现金支付,包括享受多种医疗保险制度的居民就医时自付的费用。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可以分为城镇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和农村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反映城乡居民医疗卫生费用的负担程度。

26. 社会医疗保障经费

社会医疗保障经费指在各种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中,由政府、社会和个人负担的费用总额。社会医疗保障经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企业职工医疗卫生费等。

27. 卫生总费用(机构法)

卫生总费用(机构法)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从全社会筹集到的卫生资金在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分配的费用总额,它反映卫生资金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的配置状况。

28. 医院费用

医院费用是指流入到某地区各级各类医院的卫生费用总额。医院费用主要包括城市医院、县医院、城市中医院、县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疗养院费用。

29. 门诊机构费用

门诊机构费用指流入到某地区各级各类门诊机构的卫生费用总额。门诊机构主要提供门急诊病人的诊断治疗服务和社区家庭卫生保健服务,这类机构一般不提供住院服务。门诊机构主要包括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

30. 公共卫生机构费用

公共卫生机构费用指流入到某地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机构的卫生费用总额。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群体及个人公共卫生项目的管理和提供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费用主要包括专科防治机构(如结核病、职业病、口腔病、眼病、寄生虫病、血吸虫病、地方病、精神病、麻风病、性病等防治所、站);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包括妇幼保健院、所、站);采供血机构;急救中心;健康教育所站;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计划生育机构;其他卫生事业机构(如临床检验中心、麻风村、精神病收容所、乡防保所、农村改水中心等)各项活动费用。

31. 药品零售机构费用

药品零售机构费用是指某地区零售药店对个人或家庭提供的医用药品和其它医用商品的费用总额。

32. 卫生行政和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费用

卫生行政和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费用指流入某地区卫生行政和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资金总额。卫生行政管理机构指主要从事卫生部门管理工作,以及全局性卫生政策工作的机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主要指从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机构。

33. 药品费用

药品费用是指全社会在一定时期内,用于治疗和预防人类疾病的药品费用总额,包括全社会卫生机构的医疗药品总收入和社会零售药品总额。

34. 零售药品费用

零售药品费用是指城乡居民从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零售网点购买的医疗药品总额。

35.公共卫生机构总收入

公共卫生总收入指公共卫生机构本年度获得的各类收入合计,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36. 公共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收入

公共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收入反映其本年度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其中,基本支出补助反映财政部门拨付给本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项目支出补助反映财政部门拨付给本单位的专项补助资金,含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款。

37. 城乡居民卫生费用筹资总额

城乡居民卫生费用筹资总额是从居民实际负担角度,分别测算城乡居民通过税收负担的政府卫生支出和通过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直接现金支付等方式负担的卫生费用。

 

38. 城乡居民卫生费用使用总额

城乡居民卫生费用使用总额是从居民对卫生服务利用的角度,分别测算城乡居民在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政府补助和各类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从企业、乡村集体经济及其他社会筹资渠道获得的社会补助,以及城乡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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