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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制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制的通知

时间: 2019-03-13 14:52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委直委管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根据《陕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实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委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实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中纪发[2018]2号)明确指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扫、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及’保护伞’惩治不了的,要严肃问责。

二、实施办法

(一)承诺主体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省卫生健康委委直委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二)承诺内容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

2、切实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发动、依法打击、破“网”打“伞”、综合整治等各项工作,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3、严格落实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对摸排掌握、上级通报的问题线索,逐条进行深入核查,做到件件有结果。

4、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有黑不扫、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自愿接受组织问责处理。                            

(三)承诺方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签订承诺书(样表附后)的方法进行。县(区)、乡镇级卫生健康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出承诺,并备案;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级卫生健康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出承诺,并备案;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健康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卫生健康委作出承诺,并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抓紧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在3月15日之前完成该项工作,各市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委直委管各单位的承诺书于3月20日前报省卫健委扫黑办。

(三)确保实效。各地各部门要以逐级签订承诺书为契机,进一步压实压紧各级责任,推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联系人:王  青   赵琨     029-89620739(传真)

     附件:陕西省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附件:陕西省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

 

单 位


承   诺    内   容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

2、切实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发动、依法打击、破“网”打“伞”、综合整治等各项工作,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3、严格落实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对摸排掌握、上级通报的问题线索,逐条进行深入核查,做到件件有结果。

4、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有黑不扫、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自愿接受组织问责处理。

承诺人

 

党委(组)负责人:       行政领导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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