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卫办医函〔2019〕13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委直委管各单位:
根据省扫黑办省公安厅《关于对在办理涉黑案件中查处“保护伞”情况实行签字背书制度的通知》(陕扫黑办发[2018]18号),为进一步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对办理涉黑案件中查处“保护伞”情况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查办的每起涉黑案件,均要填写《签字背书表》,并随案卷一同流转。各地、各单位要将执行情况按季度报告省卫生健康委扫黑办。
联系电话:029—89620739
附件:《办理涉黑案件查处“保护伞”情况签字背书表》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办理涉黑案件查处“保护伞”情况签字背书表
案件编号 |
| 办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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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
| 案件状态 |
| 起诉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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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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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案 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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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护 伞 查 处 情 况 | 有保护伞情况 |
| 专案组副组长签字: 专案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无保护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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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 有“保护伞”的应当注明“保护伞”是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移送起诉或将“保护伞”案件线索移交纪检部门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