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近日,陇县出台严重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每年由县财政落实2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为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的基金,当基金总额低于10万元时,财政追加至20万元,留存滚动使用。
该《基金》的救助对象主要是:本县行政区域内有肇事肇祸风险、无监护人、被公安、卫计部门及镇村组织等强制送往精神病专业医院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对象因住院治疗、使用相关控制药物而产生的、由医保及其它相关救助政策报销后剩余费用由专项基金列支。基金实行定额救助,参加城镇居民(含儿童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患者每人每次救助费用不超过3000元。因各种原因脱保未参加新农合、医保的患者,原则上每人每次救助费用不超过8000元。县精神病院送上级医院就医每例次补助车费200元。
为了加强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县财政局、县综治办、县卫计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陇县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基金的救治救助范围、申报程序、审核、使用及监管等做了严格的规定。这项政策的出台,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