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对中小企业权益保障的政策号召,进一步规范中心与中小企业的款项支付行为,优化营商环境,5月9日下午,省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开展《条例》的专题学习活动。
学习会上,大家对《条例》的修订背景进行了深入了解。随后,集中学习了《条例》的重点条款,包括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自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超 60 日;禁止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唯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等。通过对《条例》的细致研读,大家深刻认识到规范款项支付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此次专题学习活动,不仅提高了大家对依法依规支付款项的意识,也为后续中心在与中小企业业务往来中,严格遵守《条例》要求,杜绝拖欠款项行为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