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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陕西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时间: 2023-03-29 15:35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健康委(局),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国卫办医函〔2021〕474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9号)相关要求,结合前期我省报送国家的推荐目录和专家论证意见,我委制定了《第二批陕西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省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精心组织实施

实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是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改进行业作风的必然要求。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目录药品的规范使用。医疗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善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全流程规范管理。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目录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控、指导和培训。后续,我委将组织制定《省级目录》药品临床应用指南,明确药品临床使用的条件和原则。

二、明确院内目录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省级目录》基础上,结合实际用药情况,于2023年4月30日前制定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以下简称《院内目录》)。《院内目录》必须包含《省级目录》的全部药品。医疗机构应在《院内目录》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应用管理

医疗机构要发挥临床药师职责,加强处方(医嘱)前置审核,对纳入《院内目录》的所有药品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将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师考核的依据。对处方审核中处方合格率低、处方点评中不适宜率高、超常处方多的品种,进行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或清退出本机构用药供应目录等,保证用药合理性逐步提高。要严格落实非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时要及时开展评估,对不适宜率高的药品应及时纳入《院内目录》。

四、严格日常监管

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将目录药品应用情况作为对医疗机构的重要评价指标,纳入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评价、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及合理用药考核等工作。各市各医疗机构对《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中纳入《省级目录》的药品,要按照要求加强重点监控,对未纳入《省级目录》的,应继续监控至少满一年。


附件:第二批陕西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第二批陕西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序号

药品通用名

  1

奥美拉唑

  2

人血白蛋白

  3

头孢哌酮舒巴坦

  4

依达拉奉

  5

银杏叶提取物

  6

泮托拉唑

  7

复方氨基酸

  8

地佐辛

  9

倍他司汀

  10

布地奈德

  11

烟酰胺

  12

头孢他啶

  13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14

艾司奥美拉唑

  15

吡拉西坦

  16

左氧氟沙星

  17

法莫替丁

  18

奥拉西坦

  19

雷贝拉唑

  20

前列地尔

  21

骨肽

  22

罂粟碱

  23

烟酸

  24

乙酰谷酰胺

  25

兰索拉唑

  26

脑蛋白水解物

  27

美罗培南

  28

磷酸肌酸

  29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

  30

头孢噻肟

  31

哌拉西林舒巴坦

  32

谷红

  33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34

头孢西丁

  35

七叶皂苷

  36

曲克芦丁

  37

天麻素

  38

二丁酰环磷腺苷

  39

左卡尼汀

  40

环磷腺苷

  41

转化糖电解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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