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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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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时间: 2021-11-30 19:30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推荐2020年度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评估标准(2020年版)》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经过省级集中答辩和现场复核等环节对参加评选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了综合评分。按照评分结果,拟评选西安高新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商洛市中心医院、鄠邑区妇幼保健院、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宝鸡市中心医院、汉阴县妇幼保健院、商洛市妇幼保健院、咸阳彩虹医院、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大荔县妇幼保健院为2020年度陕西省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

现将拟评选的2020年度陕西省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予以公示,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反映,联系电话:029-89620631。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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