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医院等级评审(复审)工作方案(2015年版)》相关规定,我委于2020年8月-2021年1月,根据原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陕西省医院等级评审(复审)标准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指标》、《陕西省三级结核病医院基本指标及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试行)、《陕西省三级口腔医院基本指标及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试行),先后对西安大兴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宝鸡高新医院3家医院进行了等级评审工作,对西安市胸科医院和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家专科医院进行了等级复审工作。现按照《医院评审办法》规定,将通过医院等级评审的名单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西安市第三医院(三级甲等综合)
西安大兴医院(三级甲等综合)
宝鸡高新医院(三级甲等综合)
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三级甲等口腔专科)
西安市胸科医院(三级甲等结核病专科)
公示期为即日起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实名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并提供联系电话,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9-89620600
通信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邮编:7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