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_zzb_logo.png wza_list_btn.png
zb_zzb_icon.png 关爱版> 通知公告> 正文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20-09-24 08:24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放射卫生技术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职健函〔2020〕340号)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陕西省“放管服”有关规定,做好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行政审批及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将市辖区内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可信息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网上公开,方便公众查询。

自2020年8月21日起,我省取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跨地域服务备案;涉及跨省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服务的,监测结果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及电话:肖明    029-63917869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5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职健函[2020]340号).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办单位:陕西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陕ICP备19009623 网站标识码: 6100000034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4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