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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西安雁塔旭诚血液透析中心设置期限的公示

时间: 2020-04-02 17:04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拟同意西安雁塔旭诚血液透析中心设置有效期延长18个月,至2021127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42日至202041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地址:(710003)西安市莲湖路112

电话(传真):0298962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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