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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