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8〕1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织本省承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评估标准(2018试行版)》开展自查自评。通过机构自评、地市推荐和省级集中答辩等环节对参加评选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了综合评分。按照评分结果,拟评选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安康市中心医院、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咸阳市中心医院、渭南市妇幼保健院、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延安大学附属医院、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为2018年陕西省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
现将拟评选的2018年度陕西省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予以公示,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至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反映,联系电话:029-89620631。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