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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示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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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示

时间: 2018-05-21 09:39

    依据《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对《酸梅粉》、《汉中炒青》、《洋县黑米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初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20日,公示期30日,如有意见,请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委综合监督处。

    电话:029-89620639   邮箱:894010908@qq.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邮编:710003

 

    附件:DBS61 0017酸梅粉 公示版.pdfDBS61 0018汉中炒青标准 公示版.pdf  DBS61 0004—2018洋县黑米酒 公示版.pdf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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