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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06-28 16:51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神木县、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国卫流管发〔2016〕22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3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逐年增加,大规模农村留守儿童已成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问题。由于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群众健康意识相对薄弱,农村儿童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健康水平较差,普遍存在体格发育落后、营养不良等问题。同时,由于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缺乏有效的监护照料、心理关怀、安全防护指导,易出现心理失衡、行为失范等问题,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做出极端行为的可能性加大。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关乎家庭幸福,关乎健康中国建设,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履职尽责,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

    二、总体思路

    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指导,以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全面构建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力争2020年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医疗救治、评估帮扶等健康关爱机制有效运行,健康关爱体系和制度更加完善,关爱保护意识普遍增强,成长环境更为改善,身心健康更有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开展儿童营养与喂养、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提高监护人健康知识水平和监护能力。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力度,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对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做好疫情处置。结合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卫生应急“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和技能,提高卫生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医疗救治、评估帮扶工作。按照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强制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及卫生计生工作人员要树立强制报告意识,积极开展并认真做好强制报告工作。医疗机构要及时收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农村留守儿童医疗救助。

   (三)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工作。各市要抓好1个县(区)、各县(区)抓好1—2个镇(社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示范点,探索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的有效策略和方法,研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核心信息,配合中小学校和农村社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辅导。各市、县(区)要结合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根据农村留守儿童的特点和需求,编发健康指导手册,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喂养、营养膳食指导、卫生习惯与健康行为、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心理健康、意外伤害预防与自我防护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长的健康意识和水平。

   (四)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发展能力。各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强人口国情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通过开展“新家庭计划”、“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科学育儿和青少年健康发展”等活动,以及创建阳光心灵室、亲情联络室等,将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对家庭成员的指导及服务,全面提高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五)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采集和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不断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积极配合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采集、登记,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了解其病史及身体状况,清楚其父母务工地点和联系方式或临时监护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并促进相关数据信息共享,为精准健康关爱服务奠定基础。突出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依托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健康问题和需求。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问题的研究,为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支撑。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将其纳入总体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省、市、县卫生计生局(委)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以儿童保健、意外伤害、心理(医学方面)、营养和健康教育等方面专家指导小组,及时指导基层发现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同时,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各方联动,注重结合。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人口福利基金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社会组织的优势,建立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联合社会、家庭和社区共同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活动。将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与每年开展的流动人口“关怀关爱”、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等活动相结合;与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学校、家庭、志愿者等各方力量联动,形成共同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的互动局面。

   (三)多措并举,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信息终端等传播媒介,宣传普及儿童健康发展的核心信息、科学知识、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知识的普及,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掌握相关卫生常识与技能。加大对健康关爱工作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广泛宣传积极推广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怀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氛围。各市示范点及工作中好的做法,请及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四)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市、县(区)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检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激励问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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