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卫办财务函[2017]170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委), 杨凌示范区卫生计生局,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机关有关处室及委直有关项目单位:
为了推动卫生计生项目的落实,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3-4月在全省开展卫生计生项目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各市(县、区)、各单位项目资金监管工作机制建设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和以往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二)2016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含各级项目配套资金)。具体项目包括:
1、新型合作医疗补助项目。
2、医疗救助项目补助项目。
3、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类项目,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4、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类项目,包括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精神疾病防治、慢性病防治、其它重点传染病防治、地方病防治、水和环境卫生、职业病防治项目。
5、卫生人员培养培训类项目,包括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住院医师规划化培训师资培训、精神病科医师转岗培训、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儿科医师转岗培训、万名医师支援乡镇卫生院、万名医师支援县医院等。
6、妇幼健康服务类项目,包括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娩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妇幼卫生监测、农村贫困地区新生儿筛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
7、食品安全保障类项目。
8、健康素养促进类项目。
9、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类项目。
10、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项目。
11、医改类项目资金,包括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补助、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补助、住院医师规划化培训补助资金、助理全科医师培训补助。
12、计生类项目资金,包括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资金、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
二、几点要求
(一)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在各级项目实施单位全面开展。各地、各单位要紧密围绕项目实施方案和以往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委)、杨凌示范区以及韩城市卫生计生局,要按通知要求制定项目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尽快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促检查并汇总自查情况,形成自查自纠工作书面报告,并以文件形式2017年4月3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规财处(同时报电子版)。
(三)自查自纠报告重点为2016年项目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措施。
(四)今年5-7月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专家、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对全省卫生计生项目重点督查,督查结果将全省通报并与2018年项目经费预算安排挂钩。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规财处 罗忠科 89620732 邮箱xaluo@126.com 高红林:89620653)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