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需求,我委组织制定了《陕西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书信或者邮件方式寄送至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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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陕西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