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陕西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书信或者邮件方式寄送至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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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陕西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5月27日
附件
陕西省加强医疗护理员
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增加护理服务业人力资源供给。力争到2027年底,完成2万人次医疗护理员技能培训,形成一支由执业护士和辅助性护理人员组成的护理从业人员队伍,规范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增加护理服务业人力资源供给。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职责定位及从业条件
(一)医疗护理员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医疗护理员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是对需要照顾的人群从事生活护理,并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部分基础护理工作的人员。归类在第四大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的“健康、体育和休闲服务人员”类,其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护工。
(二)医疗护理员工作任务。在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服务对象实施清洁、饮食、睡眠和排泄等生活照护;进行患者病情观察、压力性损伤预防和移动护理等临床照护;进行冷热应用、标本采集和消毒隔离等基础护理;实施心理安抚和功能锻炼。在社会和家庭中可以提供生活照护等服务。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从业条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尊重关心爱护服务对象;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
三、培训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委托陕西省临床护理联合会牵头负责全省医疗护理员培训、考核与发证的组织、管理和实施;陕西省护理学会参与培训方案、教材、考核大纲、命题和培训机构遴选标准等制订,组织开展全省医疗护理员培训质量调查评估。
(一)培训对象。拟在本省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或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含医院聘用医疗护理员和患者自聘护工),应在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符合条件的本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和外省市来省务工人员等人群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参加培训。
(二)培训机构。具备一定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行业学会、医疗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可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并需达到相应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标准对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工作实行属地就近原则,由各市(区)审核认定的培训机构负责辖区内医疗护理员培训。
培训机构实行常态化评估机制和动态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委托陕西省护理学会定期组织专家对培训机构管理和培训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三)培训内容。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见附件3)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患者提供辅助护理服务的职业技能。分为理论培训和实操技能培训两部分。其中,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20课时,以老年、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为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5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 分钟。同时,要强化职业素质培训,将职业道德、法律安全意识以及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等纳入培训全过程,注重德技兼修。
(四)培训考核。医疗护理员培训考核由陕西省临床护理联合会负责,各培训机构配合做好相关考务工作。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操作。考核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将医疗护理员培训考核情况(包括考核合格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信息、考核结果)报陕西省临床护理联合会。经陕西省临床护理联合会审核后,颁发加盖陕西省临床护理联合会和培训机构公章的《陕西省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按属地报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已取得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者,或者从技工院校护理相关专业中级工班及以上毕业并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直接换证。
证书实行统一编码、统一信息、统一管理,在全省医疗机构通用。取得证书的人员均可参加由人社部门组织的技能等级认定,考核通过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待满足相关要求后,可申请更高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五)质量控制。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护理员培训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每年11月30日前,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本年度辖区内医疗护理员培训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各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记录台账,长期妥善留存培训相关档案材料,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省卫生健康委委托陕西省护理学会采取电话回访、不定期暗访、实地检查核实、查看原始资料及照片视频等方式对各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四、培训补贴
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按要求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对符合我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规定的培训对象,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
五、使用管理
(一)规范聘用,明晰责任。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医疗护理员,并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等;也可与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医疗护理员并进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管理职责和赔偿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可在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开具陪住医嘱后,结合自身情况,自愿与劳务派遣机构或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协议,自聘医疗护理员为其提供生活照护。患者自聘医疗护理员不属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二)明确职责,保障质量。在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服务;在社会和家庭中可以提供生活照护等服务。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管理,维护权益。聘用医疗护理员的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职业守则,制订服务规范。要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医疗护理员的管理,定期对其进行在岗培训和能力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护理员管理和派遣制度,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医疗护理员的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对于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扩大社会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聘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积极推动培训和规范管理各项任务落细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依法加强对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护理员政策宣传,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大厅、服务病区等醒目位置摆放宣传手册和监督投诉电话等,方便服务对象及家属知情选择,畅通沟通诉求渠道。
(四)及时总结评估。各地要积极创新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的政策措施,探索医疗护理员分级管理,拓宽职业发展路径。要及时研究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经验做法,评估实施效果,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扩大护理服务业人员队伍,拓宽社会就业渠道,不断满足群众和社会需求。
附件:1.培训机构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设置参考标准
2.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设置参考标准
3.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
4.医疗护理员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1
培训机构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设置参考标准
一、具备可以同时容纳30-50人上课的教室,配备多媒体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设施。
二、具备操作培训室,按照10-15位学员为一组训练的要求,配备 2-3个操作培训室或培训单元。操作培训室需配备以下专用设备器具:护理床、床上用品、人体多功能模特、教具储物柜、护理车、轮椅、平车、拐杖、助行器、口腔擦洗用品、保护用具、如厕用物、洗漱用物、剃须用物、理发用具、洗发用具、沐浴用物、冷热疗用物、餐具等。
三、培训机构应有定向联系的,且与培训项目相关的实习、实践的医疗机构或者医养结合机构1至2家。
附件 2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设置参考标准
一、二级及以上医院,承担临床护理教学工作的医院优先。
二、开展以老年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医疗护理员培训的,需有独立设置的老年、神经、呼吸、心血管等老年病综合科室;开展以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医疗护理员培训的,需有独立设置的产科。开放床位数20张及以上。
三、有完善的护理管理体系,护理部独立设置,有专人负责医疗护理员管理工作,医疗护理员管理制度齐全。
四、护理部负责人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医疗护理员专职管理人员具备护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3年及以上医疗护理员管理或培训经验。
五、具有承担医疗护理员培训的师资队伍,培训团队具备5名及以上相对固定的培训师资。
六、具有相对固定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场所,教学设备可满足医疗护理员培训需要。
七、医院根据《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要求,有完善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实施细则,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培训计划、考核方案、人员管理、培训质量控制方案等。培训、考核过程可追溯。
附件3
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
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不同,医疗护理员的培训大纲分为三类。
一、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
(一)培训对象。
拟从事或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
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40学时,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时。
(三)培训目标。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协作意识和人文关怀素养。
3.熟悉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护理员岗位职责。
4.掌握生活照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5.掌握消毒隔离的基本知识和技术。
6.掌握沟通的基本技巧和方法。
7.具备安全意识,掌握安全防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技术。
8.掌握中药等常用药物服用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9.掌握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正常值。
(四)培训内容。
1.理论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规章制度。《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等。
(3)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护理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礼仪、护理员的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人文关怀,服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
(4)生活照护。饮食照护、清洁照护、睡眠照护、排痰照护、排泄照护、移动照护(如卧位摆放、更换体位、搬运转运等)的内容、方法、标准和注意事项等;进食、睡眠、排泄、移动等异常情况及处理;压力性损伤预防。
(5)消毒隔离。手卫生、穿脱隔离衣、戴(脱)手套/口罩/帽子的方法、垃圾分类与管理、职业安全与防护、环境与物品的清洁和消毒。
(6)沟通。沟通的技巧与方法、特殊服务对象的沟通技巧。
(7)安全与急救。患者安全防护(跌倒/坠床、意识障碍、误吸、噎食、烫伤、压力性损伤、管路滑脱等);保护用具的使用与观察;停电火灾应急预案;纠纷预防;初级急救知识、心肺复苏术(CPR)。
(8)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正常值。
(9)基本康复锻炼。功能位摆放、肢体被动活动等。
(10)安宁疗护内容及照护要点。
(11)中药服用基本知识和中药饮片的煎煮方法及注意事项。
2.实践培训内容。
(1)饮食照护。餐前准备、协助进食(水),进食(水)后的观察注意事项。
(2)清洁照护。头面部、手、足清洁,口腔清洁(含活动性义齿)、床上洗头、沐浴、床上擦浴、修剪指(趾)甲、会阴清洁;协助穿脱、更换衣裤,床单位整理与更换、卧床病人更换床单。
(3)睡眠照护。睡眠环境的准备、促进睡眠的方法。
(4)排痰照护。叩背等协助排痰方法及注意事项。
(5)排泄照护。协助如厕、床上使用便器、更换纸尿裤/尿垫、协助留取大小便标本。
(6)移动照护。常用卧位摆放(平卧位、侧卧位、半卧位、半坐位等);协助更换体位、协助上下床、搬运法、轮椅及平车转运法、辅助用具使用(轮椅、拐杖、助行器)。
(7)消毒隔离。手卫生、穿脱隔离衣、戴(脱)手套/帽子/口罩、环境及物品的清洁与消毒。
(8)沟通技巧。
(9)安全与急救。患者安全防护(跌倒/坠床、噎食、误吸、烫伤、压力性损伤、管路滑脱等),保护用具的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初级急救技术、心肺复苏术(CPR)。
(10)协助身体活动、协助功能位摆放、协助肢体被动活动。
二、以老年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
(一)培训对象。
拟从事或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
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50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50学时,实践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三)培训目标。
在达到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目标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目标。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熟悉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医养结合机构等相关规章制度、护理员岗位职责。
3.熟悉老年人的常见疾病及照护要求。
4.掌握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5.掌握老年人生活照护特点。
6.掌握老年人营养需求和进食原则。
7.掌握老年人常见疾病使用药物的注意事项。
8.掌握老年人沟通技巧和方法。
(四)培训内容。
1.理论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医养结合机构等相关规章制度和护理员岗位职责。
(2)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3)老年人的常见疾病及照护要求。
(4)老年人的生活照护内容及要求。
(5)跌倒/坠床、意识障碍、吞咽障碍、视力/听力障碍、睡眠障碍、大小便失禁、便秘、压力性损伤、营养失调、疼痛、坠积性肺炎等情况的表现、预防和照护措施。
(6)老年人的饮食种类、营养需求、进食原则、注意事项。
(7)老年人常见疾病使用药物的注意事项。
(8)老年人沟通技巧和方法,常见心理问题的应对,异常心理行为的识别和应对措施。
(9)老年人终末期安宁疗护相关知识。
2.实践培训内容。
(1)义齿摘取、佩戴、清洗和存放。
(2)协助老年人进食/水,观察并记录异常。
(3)模拟体验,感受老年人的生活行为,给予老年人照护措施。
(4)热水袋等保暖物品和设施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对意识障碍、吞咽障碍、视力/听力障碍、睡眠障碍、大小便失禁、便秘、压力性损伤、营养失调、疼痛等情况进行照护和安全防护,预防跌倒、坠床、呛咳、噎食、烫伤、管路滑脱、坠积性肺炎、触电、走失等意外情况。
三、以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
(一)培训对象。
拟从事或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
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50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50学时,实践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三)培训目标。
在达到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目标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目标。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熟悉产科常见疾病的临床表现和照护要点。
3.了解产科围产期、产褥期的照护特点,常见并发症的预防和注意事项。
4.熟悉综合医院产科、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机构相关规章制度和护理员岗位职责。
5.掌握产妇的生理、心理变化。
6.掌握产妇产褥期营养膳食和生活照护。
7.掌握产褥期产妇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的识别、预防和应对措施。
8.掌握新生儿的日常照护。
9.掌握新生儿的喂养相关知识和母乳喂养技巧。
10.掌握新生儿意外伤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11.熟悉新生儿的生理特点、常见疾病临床表现及照护要点。
(四)培训内容。
1.理论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综合医院产科、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护理员岗位职责。
(2)产妇的生理、心理变化特点。
(3)产科常见疾病(如多胎妊娠、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羊水量异常、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胎膜早破、早产、产后出血等)的临床表现特点和照护注意要点。
(4)围产期、产褥期的照护特点,常见并发症的预防和注意事项。
(5)产妇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表现、预防和处理。
(6)营养学基础知识;产妇产褥期食谱、营养膳食指导;会阴清洁、产褥期卫生指导。
(7)新生儿生理特点;生长和发育;新生儿黄疸、尿布疹、脐炎、湿疹、便秘、腹泻等常见疾病相关知识和照护要点。
(8)新生儿日常照护;居室环境、新生儿衣着、新生儿包裹、睡眠、抱姿;眼、鼻、耳、口腔、指甲、脐部、臀部照护;尿布和纸尿裤的使用;新生儿沐浴、新生儿抚触;新生儿用品清洁、消毒等。
(9)新生儿喂养(母乳、人工、混合喂养);母乳喂养的方法技巧;母乳喂养常见问题与处理。
(10)新生儿窒息、跌落、烫伤等意外伤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2.实践培训内容。
(1)产妇膳食食谱制订及饮食指导。
(2)会阴清洁、坐浴。
(3)腹带的使用。
(4)孕产妇围产期、产褥期常见并发症的预防和注意事项。
(5)新生儿穿衣、包裹、抱姿。
(6)协助新生儿沐浴;沐浴前准备工作;眼、鼻、耳、口腔、指甲、脐部、臀部照护;更换尿布/纸尿裤;新生儿抚触。
(7)协助母乳喂养(包括哺乳姿势、托乳房方法、含接姿势等)。
(8)新生儿人工喂养的方法;配奶用物的准备和清洁消毒等。
(9)新生儿窒息、跌落、烫伤等意外伤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附件4
医疗护理员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一、考评机构与专家设定
医疗护理员培训考核由陕西省临床护理联合会负责,各培训机构配合做好相关考务工作。考核专家为中级及以上职称护理人员或技师(二级)和取得国家级或省级护理员规范化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护理人员组成。
二、考核形式
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理论考核采用闭卷方式,实践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三、考核内容
理论考核内容为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实践考核随机抽取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中的两项操作。
四、评价标准
理论、实践考核成绩均≥60分,即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