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我委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进行了初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月4日,公示期30日。如有意见,请于2020年1月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委食品处。
电话:029-89620639 邮箱:894010908@qq.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邮编:710003
附件: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办单位:陕西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陕ICP备19009623 网站标识码: 6100000034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405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