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陕西省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委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社会评议工作可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一并进行,评议结果以一定方式公开。
第三条 社会评议的重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二)公开形式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众获取;
(三)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四)公开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否规范健全并落实到位;
(五)公开效果是否得到基层和公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评议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进行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收集专栏,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第五条 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评议结果将作为委机关处室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对评议中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应及时采纳并集中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按照《省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处室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