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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份陕西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 索 引 号 ] 116100003053505973/2024-00014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1-10

2023年12月份陕西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时间: 2024-01-10 17:17

2023年12月(2023年12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全省共报告法定传染病208506例,死亡56例。其中,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中除传染性非典、脊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乙脑、登革热、炭疽、流脑、白喉、新生儿破伤风、钩体病、血吸虫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和猴痘无发病、死亡病例报告外,其余14种传染病共报告发病7446例,死亡56例;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新冠病毒感染和百日咳,占发病总数的85.80%。同期,全省共报告丙类传染病8种201060例,无死亡;报告发病数居前三位的病种依次为流行性感冒、其它感染性腹泻病和手足口病,占发病总数的99.86%。

春节、寒假即将来临,大量务工人员和学生返乡,外出旅游、走亲访友、人口流动频繁,聚餐机会增多,流行性感冒、感染性腹泻等传染病易高发。各级疾控机构要密切关注人群易聚集的公共场所传染病监测和防控,做好应对准备,及时处置聚集性疫情。省卫生健康委提醒广大公众:寒冬雾霾天、地面结冰时尽量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是老人、儿童、孕妇,尽量减少出行;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适当锻炼,合理饮食,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提高个人防病意识,一旦出现不适症状要及时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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