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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份陕西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 索 引 号 ] 116100003053505973/2023-00023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3-05-09

2023年4月份陕西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时间: 2023-05-09 11:16

2023年4月(2023年4月1日0时至4月30日24时),全省共报告法定传染病31780例,死亡45例。其中,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中除传染性非典、脊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乙脑、登革热、炭疽、流脑、白喉、新生儿破伤风、钩体病、血吸虫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无发病、死亡病例报告外,其余15种传染病共报告发病7343例,死亡44例;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新冠病毒感染、梅毒和布病,占发病总数的92.78%。同期,全省共报告丙类传染病10种24437例,死亡1例;报告发病数居前三位的病种依次为流行性感冒、其它感染性腹泻病和手足口病,占发病总数的98.79%。

近期春夏交替,气温波动,呼吸道传染病仍处于流行季,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进入流行高峰,各地要继续做好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重点场所各类传染病的监测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省卫生健康委提醒广大公众:要勤洗手、多通风、戴口罩,不食生食、不喝生水,蔬菜、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做到有病早就医;外出踏青或旅游着长袖衣裤,做好个人防护,防止蚊虫叮咬。夏季猫、犬等动物易烦躁,人们衣物单薄,被猫狗抓伤、咬伤后,要及时前往医疗机构犬伤处置门诊规范处置,预防狂犬病发生。注意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如出现发热、腹泻、呕吐、皮疹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带病工作,以防疫情扩散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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