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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份陕西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 索 引 号 ] 116100003053505973/2023-00010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3-02-15

2023年1月份陕西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时间: 2023-02-15 11:19

2023年1月(2023年1月1日0时至1月31日24时),全省共报告法定传染病37289例,死亡29例。其中,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中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乙脑、登革热、伤寒+副伤寒、流脑、白喉、新生儿破伤风、钩体病、血吸虫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无发病、死亡病例报告外,其余14种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5977例,死亡29例;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新冠病毒感染、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和百日咳,占发病总数的99.24%,同期,全省共报告丙类传染病7种1312例,无死亡。报告发病数居前三位的病种依次为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感冒和流行性腮腺炎,占发病总数的94.89%。

目前正值学校开学季,同时大量务工人员返城,冬春季节交替,温度变化较大,各级疾控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预警预测,科学分析研判,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监测处置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各地要继续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和“乙类乙管”的要求,关注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和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省卫生健康委提醒广大公众:适当锻炼,勤洗手、少聚集、戴口罩、均衡饮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与良好卫生习惯,提高个人防病意识,一旦出现不适症状及时就诊。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学后要严格落实晨检、缺勤登记等相关制度,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发现病人及时送医院诊治,采取科学防控措施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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