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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3053505973/2020-1723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0-11-06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卫法规发〔2020〕53号
[ 名称 ]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 2020-11-06 15:44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的规定以及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0〕74号)的要求,对以我委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对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这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即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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