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科技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科技局,各医学科研机构:
为规范医学科研诚信行为,强化医学科研机构科研诚信监管责任,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21〕7号)(以下简称《规范》)。按照全国卫生健康科教工作会议精神,现将《规范》及《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科技部门、中医药部门组织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科研机构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内部医学科研诚信管理制度,遵守科研伦理准则和医学研究基本规范,明确医学科研诚信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医学学术和成果全流程管理,依规严肃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营造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良好医学科研氛围。
附件:1.
《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21〕7号).pdf
2.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pdf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