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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制定8条举措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落实落地

时间: 2022-08-03 10:06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7号)要求,近期,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8条工作举措,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落实落地。

一、各处室要严格按照清单设定的内容开展行政许可,对业务范围内实施的许可事项进行更新调整,并做好清单事项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各类平台清单内容的衔接一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二、今后拟新设或调整行政许可(取消、下放、委托等)时,各处室要将调整的事项清单报法规处,由法规处向省审改办提出调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实施。办公室和各处室要将审核通过后的事项清单及时经政府门户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三、各处室要认真开展清理整治变相许可的相关工作。在清单之外,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各处室于1122日前将变相许可清理整治情况报法规处。

四、由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分工负责,对照本次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的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于11月底前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更新工作。并在严格执行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的同时,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不断深化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举措,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五、对于委托事项,委托单位以省卫生健康委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医政医管局、综合监督局要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业务指导,通过举办专题学习、集中培训、现场带教等形式,提高受委托单位业务能力,确保受委托单位接得住、用得好。要定期汇总委托事项审批情况,运用“双随机”抽查机制、信用信息平台“双公示”机制、日常监督、案卷评查等手段,加强对委托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管和实施效果监测评估,对违规审批、违法管理行为要及时纠正,对超权限及不符合法规要求批准的项目,要依法依规撤销其项目批准文件。

六、对于已经废止的省政府第214号令中不再委托事项,医政医管局、职业健康处要研究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期间的衔接办法,明确过渡方案,做好业务调整和衔接工作,确保过渡期内事项调整不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防止因衔接不到位和相互推诿造成企业和群众“两头跑”问题。

七、对于清单中省市县或者省市都有审批权限的许可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省级部门作出规定的,各处室要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司(局)沟通协调,及时制定或调整相关实施办法或标准,明确审批层级,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八、各处室要及时总结清单实施过程中好经验和典型做法,我委将适时择优向省政府职转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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